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對策?中新網11月3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公衆号11月2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的題為《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的文章,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對策?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對策
中新網11月3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公衆号11月2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的題為《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的文章。
文中,郭樹清提出了八方面的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的重點舉措:
(一)強化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優勢。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要進一步強化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金融穩定和發展統籌協調機制,中央各相關部門和省級黨委政府都要自覺服從、主動作為。我國絕大多數金融機構都是地方法人,其黨的關系、幹部管理、國有股權監管、審計監察和司法管轄也都在地方,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對金融機構黨組織的領導,建立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重大風險處置機制。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要依照法定職責承擔監管主體責任,派出機構要自覺服從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積極發揮專業優勢和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共同推動建立科學高效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公開透明地使用好風險處置資金。要及時查處風險亂象背後的腐敗問題,以強監督推動強監管嚴監管,堅決糾正“寬松軟”,打造忠誠幹淨擔當的監管鐵軍。
(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堅決遏制脫實向虛。管好貨币總閘門,防止宏觀杠杆率持續快速攀升。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加大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的中長期資金支持。健全普惠金融體系,改進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供給,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務水平,鞏固拓展金融扶貧成果。督促中小銀行深耕本地,嚴格規範跨區域經營。強化保險保障功能,加快發展健康保險,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健全國家巨災保險體系。穩妥推進金融業高水平開放,服務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
(三)健全“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框架。有效抑制金融機構盲目擴張,推動法人機構業務牌照分類分級管理。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優化監管技術、方法和流程,實現風險早識别、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充實政策工具箱,完善逆周期監管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防範風險跨機構跨市場和跨國境傳染。加強功能監管和綜合監管,對同質同類金融産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穿透式監管,實行公平統一的監管規則。堅持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對互聯網平台金融業務實施常态化監管,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強化金融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依法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
(四)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緊抓公司治理“牛鼻子”,推動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築牢産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依法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加強股東資質穿透審核和股東行為監管,嚴格關聯交易管理。加強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監督,引導金融機構選配政治強業務精的專業團隊,不斷增強公司治理機構之間和高管人員之間的相互支持相互監督。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不當所得追回制度和風險責任事後追償制度。督促金融機構全面細化和完善内控體系,嚴守會計準則和審慎監管要求。強化外部監督,規範信息披露,增強市場約束。
(五)營造嚴厲打擊金融犯罪的法治環境。遵循憲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規則,既要糾正“有照違章”,也要打擊“無證駕駛”。織密金融法網,補齊制度短闆,切實解決“牛欄關貓”問題。豐富執法手段,充分發揮金融監管機構與公安機關的優勢條件,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與紀檢監察、審計監督等部門協作。提高違法成本,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努力做到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并重。保持行政處罰高壓态勢,常态化開展打擊惡意逃廢債、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工作。省級地方政府對轄内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等工作負總責。
(六)切實維護好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探索建立央地和部門間協調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将消費者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和經營戰略中統籌謀劃。嚴格規範金融産品銷售管理,強化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大力整治虛假宣傳、誤導銷售、霸王條款等問題。推動健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暢通投訴受理渠道。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引導樹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和風險防範意識,不斷提升全社會金融素養。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公平交易、信息安全等基本權利,守護好廣大人民群衆“錢袋子”。
(七)完善金融安全網和風險處置長效機制。加快出台金融穩定法,明确金融風險處置的觸發标準、程序機制、資金來源和法律責任。在強化金融穩定保障機制的條件下,建立完整的金融風險處置體系,明确監管機構與處置機構的關系。區分常規風險、突發風險和重大風險,按照責任分工落實處置工作機制,合理運用各項處置措施和工具。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基金及其他行業保障基金不能成為“發款箱”,要健全職能,強化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化法治化處置平台作用。
(八)加快金融監管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積極推進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開發智能化風險分析工具,完善風險早期預警模塊,增強風險監測前瞻性、穿透性、全面性。逐步實現行政審批、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各項監管流程的标準化線上化,确保監管行為可審計、可追溯。完善監管數據治理,打通信息孤島,有效保護數據安全。加強金融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網絡架構和運行維護體系。(中新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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