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問我:“建設工程中監理和項目管理能不能由一家單位來幹”?我回答說:可以。接着又問:“有沒有政策法規依據”?當然有。
問這個問題的有建設單位的人、也有監理公司的總監和老闆,還有政府主管部門的,說明大家對這一模式不熟悉、吃不準。下面我就将依據講透,同時擴展一下,讓你對全過程咨詢服務有一點初步的認識。
首先,明确告訴大家: 一家咨詢服務單位(這裡主要指監理單位)既做個工程的項目管理單位,又做監理單位,這不但不違規,國家還大力提倡。這種模式就叫“管監一體化”。
“管監一體化”是什麼時候提出的呢?讓時間回到十八年前的那個春天......
為深化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并引導監理企業的轉型,早在 2003年,住建部發布《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 号),首次提出了“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進行項目管理,業主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也就是說,從2003年開始,委托了項目管理的,不用再另外委托監理單位了;如果資質滿足,如果建設單位願意,這家項目管理單位還可以是本工程的監理單位。
關于“管監一體化”的舉措無疑是開創性的。 在這一政策提出之前,工程管理上既有監理單位又有項目管理單位的企業可真是苦不堪言,說多了都是淚啊!因為自己不專業,本想着引進項目管理單位幫自己把項目管好,結果在施工的時候,項目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要麼争争權奪利,要麼踢皮球誰都不負責,建設單位多出來一份錢,受了兩份的氣!我們知道,監理單位的職責是“三控三管一協調”,在施工階段,項目管理單位的工作内容恰好和監理單位完美重合,如果職責和權限劃分不清楚,必然導緻以上情況。所以說,“管監一體化”是必由之路。住建部的這一舉措,對建設單位無疑是雪中送炭。
2008年,住建部發布了《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8]226 号)文,首次對國内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管監一體化。并對項目管理特征從五個方面做了更詳細的描述,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基本特征: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是以工程項目管理專業人員為基礎,以工程項目管理技術為手段,以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為主業,具有與提供專業化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相适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項目管理技術,通過提供項目管理服務,創造價值并獲取利潤的企業。對資質、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人員配置、職業道德都做了詳細的描述。
由于觀念障礙和制度障礙, 前十年,除了幾家大型試點單位外,“管監一體化”并沒得到普及。于是,2014年,住建部又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幹意見》(建市[2014]92 号),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設單位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其它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再次提出“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的工程項目,可不再委托監理”,要求推動一批有能力的監理企業做優做強。
2017年,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的發展意見》(建市[2017]145 号),要求創新工程監理服務模式,鼓勵監理企業在立足施工階段監理的基礎上,向“上下遊”拓展服務領域,提供項目咨詢、招标代理、造價咨詢、項目管理、現場監督等多元化的“菜單式”咨詢服務。對于選擇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這是住建部的第三次重申。
觀念障礙破除、接下來需要破除制度障礙。這些年,住建部的眼光是不錯的、思路是清晰的,意見是中肯的,但是,為什麼僅僅一個“管監一體化”就走得這麼艱辛?如今,觀念障礙破除了,制度障礙顯然還在。再好的東西,要想賣出去,還得有人幫忙吆喝。于是,住建部想到了自己的一個很有分量的好兄弟:發改委。
2019年,又是一個春天,住建部同發改委聯合發布了文号為發改投資規〔2019〕515号的《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礙,重點培育發展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政府投資項目要優先開展綜合性咨詢;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應當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内的業務,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将自有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外的咨詢業務依法依規擇優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鼓勵投資咨詢、招标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
“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單位”。
真開心,我能做這麼多。那......錢怎麼算?
放心,文件中也有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投資咨詢、招标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費用進行支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所對應的單項咨詢服務費用不再列支。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複雜程度,咨詢服務的範圍、内容和期限等與咨詢單位确定服務酬金。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
講解項目管理,不得不提到全過程咨詢服務。全過程咨詢是什麼?全過程咨詢和項目管理是什麼關系?如果你還想深入了解,且聽我下回分解。
重要提示:看完文字,别忘了關注!需要管監一體化政策依據原文的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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