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飲食禁忌,很多人知道猶太人不吃豬肉,那麼除此之外,猶太人還不吃啥東西呢?
想要了解猶太人的飲食文化 ,一定要認識“Kosher”這個英文單詞,因為“符合Kosher的食物”就是“符合猶太飲食戒律的食物”。
kosher的希伯來文意義為“适合的”或“适當的”,這個詞不太容易翻譯為中文,于是有人戲稱為“可食”。因為對于守戒律的猶太人而言,不符合這個詞的食物自然是不能吃的。
所有的Kosher的大原則皆出自于《希伯來聖經》。那麼,戒律的大原則是什麼呢?
歸納起來有下列三項:
奶類與肉類不可混吃
第一項戒律,也是最重要的戒律: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這條戒律出自《希伯來聖經》,而且還出現了三次,《出埃及記》裡有2次,《申命記》裡有1次。
幾個世紀以來,猶太拉比們對于這條戒律有各種解釋。一種說法是:上帝認為人要有悲憐之心,沒有任何動物願意看到自己的孩子被用原本應該拿來喂小孩的奶一起烹煮。
于是,“奶類與肉類不可混吃”的戒律出現了。所以在以色列,提供肉食的餐廳,通常不提供加奶的咖啡、有鮮奶成份的冰淇淋以及有加奶油做成的蛋糕。
在歐洲,制作奶酪時有時會加入動物的油脂來混合。這類奶酪對于守戒律的猶太人而言是“不可食”(non-kosher)的。
“奶類與肉類不可混吃”的戒律在現實生活中代表什麼意義?
這代表了所有奶酪與肉類混合的食物在以色列都很少見,所以以色列的麥當勞不賣“某某肉芝士堡”,而且賣漢堡的店面不賣冰淇淋。賣披薩的隻能賣素食,如蘑菇披薩、玉米披薩、橄榄披薩等。
由于魚肉在猶太飲食戒律中不被視為“肉類”,所以可以和乳制品一起,因此披薩店裡會有鲑魚披薩。
從這條戒律衍生出更多相關的戒律,例如:吃煮奶制品用的廚房器具、餐具與吃煮肉制品用的廚房器具、餐具不可以混用。也因此,洗碗槽也需要有兩個:一個用來洗吃煮肉類的用具;一個用來洗吃煮奶類的用具。
人類與豬不是反刍動物
第二項戒律,隻有某些肉類、禽類與魚類是可以吃的。
例如說,可以被吃的動物,必須能夠反刍并且腳趾分蹄(利未記十一章3節),例如被馴化的禽鳥,像是雞、火雞(利未記十一章13-18節)、有鳍有鱗的魚(利未記十一章9節)。
在以色列,大部分的超市跟大賣場都買不到海鮮與豬肉。買不到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禁止,而是買非kosher肉類的人口太少。再加上遵守kosher規定的消費者,不會願意上有賣非“可食”肉類的賣場。所以賣場為了生存下去,幹脆不進非“可食”肉類。
法律規定人道宰殺
第三項戒律,所有kosher的肉類都必須經過聖經内的屠宰條例來屠宰(《申命記》廿章21節)。
屠宰條例最重要的精神是“最迅速無痛,以及最人道的方法來宰殺動物”。
另外,因為血象征生命,因此不能吃含有動物血的各種食物(如鴨血)。
因為古代猶太人的獻祭典禮上會使用動物的脂肪,所以也規定猶太人食用肉類前必須把動物的油脂剔除幹淨。
總而言之,從現代健康飲食以及環保的觀點來看,猶太飲食戒律降低大量的肉類使用、不食用易腐敗的肉類(像是豬肉)、不吃較難消化的奶肉混合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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