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常由兩方簽訂
張三、李四
誰做甲方、誰做乙方
理論上
民法典 ▍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民法典 ▍第2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
由此,簽訂合同的各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誰當甲方、誰當乙方,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區别。
實務中
通常把相對強勢的一方确定為甲方
以示尊重
比如銷售合同中的買方
但這隻具有表面上的象征意義
強勢、弱勢還是平等
權利義務的約定才是關鍵
綜上可知
簽訂合同時,誰做甲方
虛名耳
在合同條款的約定上
為自己争取最大的話語權
才是真正的赢家
案例學法
某天下班回家路上,翠花免費搭乘同事王鋼蛋的順風車,不料途中與其他車輛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翠花因頭部受傷治療共花費10萬元,交警認定王鋼蛋承擔事故50%的責任。
問:王鋼蛋需要賠償翠花的治療費用嗎?
答:王鋼蛋需要對免費搭車的翠花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 第1217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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