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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營銷危機
品牌營銷危機
更新时间:2024-10-21 19:32:37

編輯導語:品牌采用明星代言已經成為某種常态,不過不少用戶也可能會本能地對明星代言産生反感,這是為什麼?以往企業找明星代言,其背後所遵循的營銷邏輯是什麼?現在逐漸突出的企業家IP打造,背後又凸顯了當下怎樣的品牌邏輯?

品牌營銷危機(重新審視代言人營銷)1

前陣子參與了一個用戶訪談會,在用戶溝通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幾個用戶對明星代言這件事持強烈的反對意見:

  • “如果明星代言了品牌,我在購買産品的時候,會覺得品牌并沒有把錢花在改善産品品質上,反而是給了明星做營銷宣傳。”
  • “假如這款産品利潤有5000萬,可能其中2000萬被明星賺走了,那還不如把這2000萬拿出來補貼用戶,或者改善産品質量,這不是更好嗎?”
  • “找明星代言,還不如老闆親自代言,明星根本不會為産品質量負責,我并不會因為明星代言了就會更想購買産品。”
  • “你看特斯拉就從來不請明星,但人家産品做得好照樣有人搶着買,你們要是真的請明星代言,我會認為你們心思就不在做産品上,是來收智商稅的,這種例子太多了,我反而不會去買。”

……

雖然這類觀點聽上去比較極端,但也反映了某些用戶的真實想法,而且我相信抱有同類想法的用戶并不在少數,背後是某一類消費群體,甚至整個社會價值取向的縮影,例如對明星的不信任與污名化,對流量經濟規則的反感,對過分營銷化的抵抗。

這幾位用戶對明星代言的态度立刻就引起了我的興趣,讓我近段時間重新開始思考明星代言這件事的價值和意義,以及明星代言在用戶心中的功能變化。

本文目錄:

  1. 明星代言的效果争議;
  2. 明星代言的營銷邏輯;
  3. 用戶對代言品類的态度差異;
  4. 明星的祛魅與商品化;
  5. 虛拟代言人的價值失焦;
  6. 創始人代言及企業家IP打造。
一、明星代言的效果争議

明星代言這件事雖然如今已經稀松平常,但營銷行業始終對其有争議,甚至不少廣告大師、營銷大師對明星代言的觀點也存在明顯分歧。

前兩年我們也曾撰寫短文讨論過明星代言這件事,在2019年2月發布的《品牌使用明星代言,相愛OR相殺?》一文中我們曾寫道:

奧美創始人大衛·奧格威認為名人營銷是下策,盡管可以拿高分,但是往往最終用戶記住了名人,卻忘記了品牌,甚至認為名人是被收買的。

但藝術派廣告大師喬治·路易斯則認為名人廣告的投資回報相當之高,而且能夠大大縮短建立品牌美譽度和知名度的時間。

這種觀點分化同樣也出現在國内營銷行業中,比如史玉柱就認為明星代言是浪費錢,其多年前操盤的保健品項目,确實也未借助明星代言便火遍大江南北;另一方面,OPPO、VIVO這類手機廠商,也憑借明星代言的營銷打法形成了品牌印記和銷售轉化,但再反觀早期的小米,亦未曾使用明星代言而迅速崛起,甚至用一己之力推動了中國山寨機的出清與升級。

可見,明星代言不僅在營銷流派上存在争議,而且在營銷的最終效果上也具有不确定性(否則也就沒有争議了)。

事實上,明星代言在能夠促進産品銷售這點上并沒有太多争議,這也是顯而易見的事情,具有争議的是下面兩點:

1. 找明星代言劃不劃算?

畢竟明星代言要價不菲,而且明星商業化合作相對成熟,這意味着明星代言不大可能實現結果上的驚喜,ROI整體處于一個常規且可預期的範圍之内,這與一些創新的營銷方式不同。

那麼,如果将代言費預算省下來去做其他營銷動作,會不會帶來更高的營銷ROI或者更大的确定性?

比如去一些新興的流量陣地去運營,會不會因此抓住了新的流量紅利,實現爆發式增長?或者投放信息流廣告,盡管ROI如今可能依舊處于常規水平,但相比于明星代言,在效果上更具有确定性、更加可預期,而這種信息流帶來的産品銷售、落地頁點擊都是看得見摸得着的,同時營銷漏鬥、鍊路有不斷優化的空間,方法論上相對成熟。

而明星代言更像是一錘子買賣,合同一簽便無法反悔,盡管如今市場上有各種各樣的明星合作分析工具,通過各個維度去評估品牌與明星的匹配度,但不可否認的是,這類數據分析工具的效果依舊有限,而品牌在明星營銷上下重注的風險依舊較大。

2. 明星對品牌有沒有顯著價值?

明星代言可以刺激短期銷售這點毋庸置疑,但是否真的對品牌的長期建設有幫助難以辨别。畢竟用戶因明星代言而購買産品,主要信任和看中的明星而不是品牌,如果要用戶從對明星的信任與喜愛,擴展到對品牌的信任與喜愛,其中的效率難以評估。

換句話說,用戶對明星的情感投射與認同是一種粉絲經濟邏輯,明星所代言的品牌更像是一種明星IP的衍生品,而并不是用戶真的認可其産品、認可其品牌價值。若明星一旦不再代言,這一部分粉絲用戶很可能就不再會産生複購,而轉而消費其他品牌,或購買明星代言的新品牌,他們隻對明星本人忠誠,而不對品牌忠誠,同時他們或許對明星所代言的品牌産品的需求并不強烈,不是精準用戶。

同時前面也提到過,明星代言是一錘子買賣,并不像私域營銷、種草營銷等方式可以沉澱下流量池或者長期有效的内容,這也就造成明星代言的效果通常都是短期的。

從現實情況下來看,品牌的明星代言周期确實相對較短,對于一些強勢品牌甚至會出現“三月抛”的情況出現,即每隔三個月左右換一撥代言明星,真正能夠跟企業長期合作代言的明星極少,坦率來說,明星的商業生命周期通常較短,長期與單一品牌進行代言合作,也會固化品牌感知,并不符合品牌方的利益。

不難看出,明星代言這件事,盡管看上去像是一個品牌廣告中提升品牌形象的動作,但它主要目的依舊是帶動短期銷售和破圈,有效果廣告屬性。這也意味着,明星代言與品牌長期品牌建設目标可能存在矛盾,也容易讓品牌産生“明星依賴”,無法形成真正的品牌吸引力,而這才是品牌建設中需要不斷避免的事情。

因此,明星代言之所以存在大量争議,就在于其實際上橫跨了“品”和“效”兩大闆塊,你無法用品牌廣告邏輯去分析效果,也無法用效果廣告邏輯去計算品牌。從好的方面來看,明星代言有可能實現“品效合一”,但“品”與“效”之間的錯位溝通既無法避免,也是争議的關鍵所在。

二、明星代言的營銷邏輯

品牌之所以考慮明星代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強化品牌信任,提高産品的轉化率

這類訴求通常在三種場景下出現:

  1. 産品相對同質化的領域;
  2. 品牌化程度不高的領域;
  3. 新品導入快速構建産品信任的階段。

比如礦泉水産品對于普通消費者極其同質化(不僅是産品的同質化,也有定價的同質化),但明星代言人的引入,有一定的品牌背書效果,結合産品包裝的設計、用料,能夠形成一定的用戶信任。

這類用戶信任,本質上是一種對明星的移情作用,增強了用戶信心,這對于下沉市場用戶作用會更加明顯。因此不少品牌做渠道下沉的時候,都會請代言人、打電視廣告,能夠營造一種“這個品牌很有實力”的感覺,強化用戶和經銷商的信心。

我們以一個負面案例來說,我們認為,不少人在第一次接觸P2P産品時會天然産生懷疑,不隻是因為高收益顯得并不安全,同時也因為大量P2P不屬于官方銀行系統,信任感天然不足。

但當時大量P2P品牌邀請了明星進行代言,不少用戶便會因此認為該品牌資本雄厚、投資有保障,并說服越來越多人加入這一“龐氏騙局”,最終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明星代言理财産品後暴雷該負有何種責任,依舊是今天不斷在讨論的話題。除了P2P,醫美、保健品、甚至新茶飲加盟都出現了明星代言争議。

2. 突破銷量瓶頸,實現目标用戶的破圈

這類訴求通常指向的是這四種企業:

  1. 區域性品牌嘗試市場擴張;
  2. 垂直品類品牌嘗試拓展業務線;
  3. 傳統品牌的年輕化轉型;
  4. 重要的創新性産品推出。

企業之所以出現銷售瓶頸,往往也是品牌問題的一種體現,比如品牌老化,年輕人不買賬,無法實現對年輕人增量突破;再比如品牌偏男性化,女性用戶不感興趣,無法拉攏女性用戶消費等等。

也就是說,這類企業需要借助明星代言來實現:

前者是利用明星的大衆認知标簽實現品牌轉型,改變大衆對品牌的固有認知,而後者其實是把明星當做一個傳播渠道,向其粉絲受衆傳播品牌價值。

比較典型的就是小米,不同于OV等其他手機廠商,早期小米手機并不采用明星代言,而是通過“米粉”進行社區傳播,但用戶群體大多局限在“發燒友”(大多是男性用戶)中,産品的賣點也大多突出所謂的“黑科技”。

但随着小米企業的不斷成長,後來也開始啟用梁朝偉、吳亦凡、劉昊然、王源、蘇炳添等一系列明星代言,顯然是希望扭轉品牌的男性化和發燒友标簽,轉型為一個更大衆化的手機品牌,與此同時,小米在産品層面上也開始強調相機拍攝、外觀色彩等價值點。

但根據我們經驗來說,大多數品牌真正意識到不得不轉型時,往往已經沉疴難愈,找明星代言常常被視為一種靈丹妙藥,但實際上無法改變品牌内部真正的種種問題,這種情況下的明星代言效果通常并不樂觀。

3. 代言常規化,不斷激活市場熱度

不少成熟品牌的明星代言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常規手段,而且随着品牌變得強勢,品牌的議價能力也更強,代言人的更換頻次也會變得更高,這在快消、服裝、奢侈品等品類中比較常見。

因此這類訴求往往對應的是這兩類場景:

對于成熟品牌或高奢品牌來說,明星代言實際上更像是一種特殊的IP聯名,品牌與明星的調性大多處于勢均力敵的狀态中,品牌方通常占主導地位,甚至明星會因為收到高奢品牌代言合作而身價倍增。

實際上,對于高奢品牌而言,其已經擯棄了常規的廣告宣傳手段,明星代言、公關合作才是其品牌傳播的主線,構建一種高端的生活方式,同時也形成品牌的仰望感。

當然,成熟品牌通常财大氣粗,在營銷上已經非常體系化,且講究面面俱到,明星代言費用已經成為品牌營銷的一項固定開支,但畢竟這類企業還屬于少數,而且以跨國公司居多。

三、用戶對代言品類的态度差異

我們認為,明星代言與傳統營銷渠道綁定較深,比如除了電視廣告投放、電梯框架廣告投放外,還能夠延展出諸多線下現場物料,能夠高效地吸引潛在消費者注意。也正是因此,明星代言便成為了針對數字化程度較低的下沉用戶營銷的常見方法。

而對于線上新興的傳播場景而言,廣告投放的營銷鍊路已經基本打通,線上物料可以高效地引導轉化為産品銷售,因此明星代言物料未必有直接降價、直接講述産品利益點的銷售效果更好,這在信息流廣告這類效果導向的渠道中體現得會更加明顯。

同時我們認為,随着大衆日益成熟與理性化決策,用戶對明星代言營銷的态度,也與産品品類有着較大關聯。簡單來說就是:剛需品類中用戶對明星代言的态度更加消極,而非剛需品類中用戶對明星代言的态度更加積極。

1. 剛需産品重品質,強調性價比

剛需類産品大多面向大衆消費群體,滿足的是最大公約數的用戶需求,并不講究高溢價、高利潤率,而更多是通過規模效應、流程管理、效率提升來降低成本,有明顯的“薄利多銷”屬性。

如今随着中國供應鍊能力、市場監管的不斷完善,剛需類産品的品質大多已經有了基本保障,假冒僞劣不再猖獗,因此用戶在消費決策中會更加看重産品性價比,整體上也有一定的去品牌化傾向。

明星代言這種品牌營銷手段,實際上與剛需産品的去品牌化風潮相悖,因此也就可能出現本文開頭用戶的質疑——與其花大價錢邀請明星代言,不如省下成本去提升産品用料與品質。

2. 非剛需産品重體驗,強調愉悅感

對于非剛需類産品,用戶的消費動因便不再局限于産品品質,而更多在于産品體驗上的愉悅感,比如審美的享受、品牌精神的認同、社交貨币的用途,而且用戶願意為這部分愉悅體驗支付較高溢價。

比如說美妝産品、潮流服飾産品,屬于典型的非剛需、愉悅性體驗産品,用戶本身就知道美妝産品的成本和定價之間有大量利潤空間,但仍舊并不會過分在意。用戶不會按照一支口紅的用料成本來期待口紅的售價,更不會因此去計算所謂的“性價比”;不會根據布料、裁剪的價格去計算潮流服飾的定價,這種計算并沒有什麼意義。

相反,用戶希望的是品牌能夠維持一種品牌調性,這也是産品愉悅體驗中的一環,而明星代言,便是維系品牌調性的一種常見手段,告訴大家某某明星也在使用該品牌産品。因此,對于這類非剛需産品而言,明星代言反而更被用戶接納,甚至成為用戶需求的一部分。

總而言之,明星代言當然不是營銷的必需品,企業需要根據品類特性、品牌形象、業務訴求去進行選擇。

四、明星的祛魅與商品化

之所以有部分用戶對明星代言這件事産生負面情緒,就不得不提到當下大衆對明星的整體态度變化。

近年來明星翻車、負面新聞已經屢見不鮮,似乎已經不再是小概率事件了,大衆對明星的信任度無疑是在下降的,流量明星甚至成為了部分人“仇富”、“反飯圈文化”和“反流量經濟”的攻擊目标,品牌在選擇代言人時也更加注重公關風險把控。

當然,我們認為其中還有更多原因,共同推動了大衆對明星的“祛魅”與商品化,從而間接地影響了明星代言營銷對用戶的作用。下面我們嘗試進行分析:

1. 真人秀綜藝走紅

傳統的明星偶像是大衆心中完美形象的化身,某種程度上來說,明星需要保持神秘感,而且需要去生活化,這樣才能保持大衆對明星偶像的生活向往。也就是說,完美的偶像隻存在于銀幕作品和曝光之中,并不存在于真實生活之中。

但綜藝節目,尤其是真人秀綜藝節目的流行,實際上曝光了明星生活化的一面,也讓明星們的種種生活化缺陷呈現在觀衆面前,這樣明星的完美化身作用便被打破了。

當然,真人秀等綜藝節目的流行,實際上是因為對于制作平台而言,綜藝相比電視劇、電影具有更高且更穩定的ROI,而且明星嘉賓可以以飛行嘉賓的方式出現,增加了趣味性、新鮮感的同時,也不會被某一兩個明星挾持流量,節目主始終擁有主導權。

對于大衆觀衆來說,真人秀最早滿足的是一種窺私欲,希望去探究“完美的明星”在生活和日常娛樂中是什麼樣子,從而獲得一種粉絲情結的心理滿足,感覺自己更加了解明星、與明星的連接感更加緊密了。

但與此同時,真人秀也為觀衆實現了“除魔”的過程,即過去明星的生活宛如置于魔法世界之中,一切都是完美且妙不可言的,而真人秀讓觀衆意識到,明星的生活與普通人似乎差異不大,大衆心中明星所生活的魔法世界就此崩塌,明星也就不再作為“完美的化身”。

2. 明星傳播的社媒化

我們曾在2019年8月發布的《下海當網紅:明星的降維生存?》中指出,近年來明星與網紅之間的界限不斷模糊,在社交媒體上,明星依舊可以分享自己的生活瑣事與感想,這進一步破除了明星的神秘感與光環。

網紅與明星的不同點在于,網紅整體上是自媒體邏輯,流量是網紅商業化的基礎;而明星是IP邏輯,表現力、作品、認同感是其商業化的基礎。明星入駐社交網絡的後果,其實就是将自己投身到了一個流量為王的傳播場域之中,大衆自然會用開始流量的大小去評估其商業化價值,而在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明星價值。

尤其是近年來直播帶貨的走紅,直播帶貨本是網紅群體的重要變現手段,帶貨效果的好壞直接取決于流量的多寡。當直播帶貨勢如破竹地蓬勃發展時,不少明星躍躍(因平台邀請)而欲試,确實有一波過氣明星、長尾明星因此抓住了平台紅利,煥發了事業的第二春。

但明星在大衆認知上,已經“下凡”成為網紅了,至少在直播間中,他們褪下光環,化身為品牌的超級銷售員,從用戶心中的理想生活化身,轉化為為用戶上帝服務,其與觀衆的角色權利關系逆轉了。

這背後當然不能怪明星為什麼要去趟直播帶貨的渾水,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品牌的線上營銷已經以流量為導向,明星的價值評估,自然也要以流量來評估。至少在帶貨這件事上,明星與網紅的身份标簽并沒有差異,最終還是要看誰能夠帶更多的貨,誰便能拿更多的傭金,至于品牌調性的加持效果,在帶貨營銷的KPI考核體系中,可以忽略不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線上場景中明星與網紅的界限變得模糊,在傳統線下渠道、明星代言廣告上也是如此。例如越來越多的主播(如馮提莫、羅永浩等)開始成為品牌代言人,甚至在《1818黃金眼》走紅的小吳,也在走紅後接下了某品牌類似代言的商業合作。

3. 明星翻車不斷

明星翻車在很大程度上是娛樂行業監管力度加強所緻,同時也是國家對流量經濟負面效應的管控。明星翻車事件不斷,讓大衆發現了明星真實生活中難堪的一面,同時也讓明星的對外言行失去了一些公信力。

明星翻車如今可以說不再是一個小概率事件,而是品牌合作過程中必須考慮的風險項。畢竟每個人都有不堪的一面,明星作為公衆人物,更容易引來是非與争議。

前面說到過,明星的風險難以預測,即使是國際高奢大牌,在挑選代言人前肯定經過重重驗證篩選,但依舊免不了代言人翻車的尴尬。而一旦明星翻車,品牌無疑會遭受巨大形象沖擊,無論是用力挽救還是取消代言合作,都會消耗大量成本。

實際上,明星的正面口碑,難以可追蹤地轉化為産品銷量,而品牌價值難以衡量,但明星的負面口碑,很可能會直接拖累品牌的美譽度,引發公關危機。對于當下的品牌來說,明星代言的風險變高了,因此很多品牌反而開始嘗試用“明星型網紅”進行直播帶貨,實現明星影響力與品牌形象的切割,将明星作為一種純粹的銷售工具。

五、虛拟代言人的價值失焦

在明星暴雷不斷、明星代言效果受到質疑的當下,不少品牌開始考慮采用虛拟代言人(尤其是超寫實數字人),下面我們就對虛拟代言人進行簡單分析。

虛拟代言人因近年來“元宇宙”概念走紅而備受關注,尤其是“超寫實數字人”的形象,讓人耳目一新,突破了長期限制拟人形象的“恐怖谷”效應。

虛拟代言人的好處一方面自然在于“永不塌房”,不存在人設崩塌等一系列公關危機(當然,今年也出現了A-SOUL這類翻車事件,但我們認為A-SOUL有“中之人”參與,嚴格上來說并不是完全的虛拟代言人);另一方面則在于其可拓展性,形象能夠應用在直播間、客服互動等場景。

我們認為,虛拟代言人在目前存在過熱現象,其價值并沒有被可靠證明,除了吸引熱度和短期關注,到底能為品牌帶來什麼價值,其實并不明晰。因此,我們認為品牌在選擇虛拟代言人合作前,應該明确自身訴求,而非跟風進行營銷。

從品牌價值層面來看,超寫實類的虛拟代言人本身其實并沒有太多沉澱,其IP很可能隻是短期流行文化的産物(而非流行文化的制造者),這與明星IP存在明顯差異,明星IP的人設、形象至少是需要影音作品打底,同時明星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曆史曝光,即使明星過氣,其人設标簽依舊能夠有效延續在大衆心中。

簡單來說,越是數字化的虛拟代言人,便越會呈現出數字化的單面性,比如有“中之人”的玲娜貝兒和A-SOUL,就會比單純的超寫實數字人IP要形象豐富立體得多,也更顯得具有親和力。這本質上還是一種“恐怖谷”效應,人類會天然抗拒“非人”的形象、事物,隻是這種疏離感體現在心理距離上。

因此我們也認為,不少品牌在近兩年官宣虛拟代言人、宣布虛拟人入職,更多隻是一種短期的話題營銷,而并不具有長期品牌建設的效益。例如,花西子曾在2021年中官宣虛拟代言人“花西子”,但如今花西子的傳播物料中,并沒有太多這位虛拟代言人的形象曝光。

此外,虛拟代言人的高拓展性,與其代言人的定位也存在矛盾。不斷拓展代言人的業務應用場景,會将代言人轉變為“工具人”和“服務者”,與其形象代言的初衷背道而馳。例如,小愛同學就無法成為小米的虛拟代言人,而隻能成為小米用戶的助手。随着虛拟代言人的場景拓展,會削弱其IP的品牌形象,那麼虛拟代言人的“全天候”優勢反而難以發揮。

同時,虛拟代言人(超寫實人)的運營成本較高、初始投入較高,而且啟用虛拟代言人對品牌有長期影響,需要長期投入,這其實比簽約一個明星代言一兩年更“重”、沉默成本更高。

因此我們認為,虛拟代言人目前還沒有找到其真正的營銷價值所在,而市面上的種種虛拟代言人營銷,更多隻能算一種事件營銷、IP營銷的變形,長期品牌建設的意義并不算大。

六、創始人代言及企業家IP打造

創始人親自上陣成為近年來品牌代言的有趣現象,從最早聚美優品的陳歐,到近年來格力的董明珠、小米的雷軍,不少大佬們都在親自下場為自家品牌代言,并登上了廣告畫面、拍攝品牌宣傳視頻,甚至不斷現身企業日常新媒體運營的傳播物料之中。

再加上疫情爆發和直播帶貨走紅以來,攜程梁建章、新東方俞敏洪、早晚讀書李國慶等一大批企業家投身于直播帶貨的浪潮,創始人無論是品牌宣傳,還是銷售帶貨,重要性都正在不斷被放大。

坦率來說,企業營銷應該術業有專攻,企業創始人未必适合出鏡,也未必适合擔任品牌代言人:

首先是由于創始人本身容易出現公關問題,特别是草根創業者通常性格耿直、口無遮攔,甚至容易跟網友互怼起來,這種“招黑體質”對于品牌公關來說其實是一大風險隐患;

其次我們也認為,擔任代言人會較大地分散創始人的精力,未必是一種更加高效的管理模式,創始人、管理者理應花更多精力在企業重要決策上,成為代言人會增加企業家本人的時間管理難度;

第三是創始人如果沒有“網紅”屬性,未必會受到用戶的喜愛和認可,确實有部分企業家不善言辭,不大懂得如何面對媒體與公衆,這類企業家當然也未必需要強迫自己走向前台,學習如何成為“網紅”;

第四是企業家IP本身也需要培養和構建,如果企業家本人在大衆心中并沒有太大知名度,而本人也沒有“網紅潛質”,強行打造企業家IP、将其作為品牌代言人,這相當于分散了營銷團隊精力,很可能效果反而不好;

最後是企業家自身形象若跟品牌緊密綁定,往往在企業後續發展過程中需要再次“解綁”。因為從大量企業發展來看,企業家IP早期可能會助推業務快速發展,但一旦到達一定體量時,大衆對企業家的認知,反而會限制業務進一步擴張。

也就是說,企業家IP實際上無法伴随一個成熟大型企業持續成長,現代化、職業化的企業管理也同樣要求品牌去除企業家IP的烙印。例如大量快消品類的大型跨國企業,其并不存在什麼企業家IP,大衆大多并不知道其CEO、創始人到底是誰。

企業家IP興起的背景,主要還是因為在社交媒體傳播中,IP經濟的重要性不斷突顯,大衆更容易被具有鮮明性格的“自媒體”、“個體”吸引,而企業家與品牌的商業利益高度統一,再加上直連用戶的“用戶思維”興起,企業家自然成為下場做網紅、做代言人的不二人選。

當然,有些企業家IP的打造,有一定的2B訴求。例如某企業家可能會在抖音上進行行業幹貨的輸出,以一個創業者、專家的身份分享行業見解,這實際上可能是為了影響經銷商、加盟商或潛在合作夥伴,通過自己的IP内容來挖掘業務合作機會點。

所以我們認為,企業家IP、創始人代言品牌的應用需要視情況而定,它通常隻适用于業務早期發展階段、業務受到較大挑戰時的救場階段、業務轉型階段,企業家IP會将自身作為一個“自媒體”,在品牌傳播、産品傳播上的确可以減少不少開支,但若業務進入進入正規或者成熟發展階段,企業家依舊需要退居幕後,讓品牌本身走向台前。

無論是明星代言,還是企業家代言,又或者是虛拟IP代言,代言人往往隻是品牌長期成長過程中的過客。

整體來看我們認為,随着流行風潮的快速切換、信息傳播的鍊路變化,品牌對代言人營銷的訴求,已經從傳統的“品牌建設”、“品效合一”,逐漸遷移到了“話題造勢”、“流量帶貨”上。而這種變化,或許将會長期影響企業的品牌營銷策略,以及内容傳媒行業的IP價值評估模型。

#專欄作家#

鄭卓然,公衆号:傳播體操(ID:chuanboticao),人人都是産品經理專欄作家,2019年年度作者。廣告營銷、新媒體運營領域老司機,專注分享營銷、運營、商業的幹貨文章及獨特見解。

本文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産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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