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代通知金制度?答: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我們通常說的“代通知金”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和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經濟補償金需要多支付1個月的工資,也就是我們所說的“N 1”,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什麼叫代通知金制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什麼叫代通知金制度
答: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我們通常說的“代通知金”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和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經濟補償金需要多支付1個月的工資,也就是我們所說的“N 1”。
特定情況也僅僅指三方面,一是勞動者在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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