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買房屋的整個流程都比較固定了,不管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購房者都可以根據其他人購買房屋的經驗,事先學習一下交易流程,以便自己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能盡量減少一些麻煩,雖然交定金并不是購買房屋必須要經過的一個步驟,但是大多數的房産交易都是會涉及到這一步的,那麼買房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呢?交之前要注意什麼呢?
買房交的是定金還是定金?
通常情況下,購買房屋的時候購房者需要交的是購房定金,如果房屋買賣中,購房人繳納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緻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适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定。
而另一種訂金的說法并不是法律上的一種定義,訂金指的是房屋買賣雙方有意交易房屋,房屋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優先購買權。訂金不同于定金,訂金視作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訂金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況下,不管哪方違約,訂金原數返回。
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什麼?
1、核實房主的身份
近年來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經常出現,往往購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準備過戶時才發現自己上當了,去找人卻又無法找到當初簽約的那個人了。因此,購房者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确認賣家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房主”。
2、核實産權共有情況
購房者在交定金前應檢查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擁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就要了解清楚共有産權人是否同意出售,并讓所有産權人簽署《同意出售證明》。否則共有人可以以不知情為理由拒絕房産出售,會幹擾買房的進程。
3、核實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我國法律上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出售的房屋正在租賃,在房屋出售後,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同等情況下,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如果賣家所出售的房産正在出租中,那麼承租人就具備優先購買該套房産的權利。
4、核實房屋是否有糾紛
購房者應了解清楚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是否處于在抵押狀态,否則交完錢房子被法院查封會落得人财兩空。
以上就是關于買房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以及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什麼的介紹了,購房定金的比例是有法律規定的,雖然知道有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于這一點都不是很清楚,導緻交購房定金的時候犯了錯誤,如果購房者不清楚交定金的環節的話,可以直接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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