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标内容超出了法定的範圍▼
按照《标準化法》規定,“對沒有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統一的工業産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準”。
但有的地方對已有國家标準或行業标準的對象也制定地方标準。以飲用天然水為例,目前已有GB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GB17323-1998 《瓶裝飲用純淨水》等國家标準,但許多省市仍發布了各自的地方标準,如:DB 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DB52/434-2007《飲用天然泉水》、DB44/116 -2000《飲用天然淨水》,DB45/T118- 2004《 瓶裝飲用天然泉水》等。這些标準之間在技術指标上寬嚴不一,與國家标準在适用範圍上的關系也不清晰明确,一方面造成各地企業在标準執行成本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也為企業選擇和明示執行标準帶來了困擾。
▼部分地方标準指标低于國家強制性标準▼
部分地方标準的指标尤其是污染物指标仍低于國家标準,甚至低于生活飲用水的标準,如: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包裝飲用水》和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标準》中對砷和镉的要求為0.01mg /L和0.0 05mg /L,但浙江省和廣西區天然水地方标準中砷和镉的限量要求卻為0.05mg/L和0.01mg/,明顯低于國家标準, 甚至低于最基本的生活飲用水要求。
▼部分地标構成了實質上的貿易技術壁壘▼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和技術水平的差異,一些強制性地方标準,限制了外地産品進入本地市場,構成了實質上的貿易壁壘,起到保護地方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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