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産、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産的應稅産品查實、核定産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而核定征收稅款,是由于納稅人的會計制度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确确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是多少,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的一種核定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什麼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産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地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于預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确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局對核定征收的哪些情形将重點關注?
以下12種情形稅務局将重點關注:
1、是否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
2、是否對金融企業、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等特殊行業進行核定征收;
3、是否對設立分支機構的彙總納稅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4、核定應稅所得率适用情況,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對年收入和利潤變化明顯超過20%以上的企業,稅務機關是否履行調整應納稅所得率的職責;
6、對申報表收入和财報數據不一緻的企業的糾正情況;
7、對核定征收企業發票管控及注銷管理情況;
8、 利用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隐瞞收入或虛列成本。
9、關聯交易存在價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對象。10、是否存在合理的商業目的;
11、業務相關性和合理性;
12、未遵循第一納稅人原則(誰收錢誰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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