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規定自2022年1月1日施行?4月起一批新規新政将正式實施,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什麼規定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什麼規定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4月起
一批新規新政将正式實施
一些新變化也将發生
快來看看哪些與你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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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篇
4月1日起,河北省省本級醫保
實行生育保險待遇網上申報
記者從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4月1日起,省本級包括生育醫療費報銷、生育津貼申領等生育保險待遇全面實行網上申報、線上受理,無需參保單位專管員到經辦服務大廳遞交材料,足不出戶就可以在“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單位網廳完成生育保險待遇申報,醫保經辦人員線上審核辦結,醫療費用和津貼由經辦機構直接撥付到位,做到了業務辦理“零跑腿、不見面”,大大方便了參保人和參保單位,減輕了跑腿負擔,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減少人員聚集,防範交叉感染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河北省企業
可申報留抵退稅
今年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重頭戲——1.5萬億元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新政策将從4月1日起落地實施。河北省稅務局提醒,享受該政策的河北企業,從4月1日起可以向河北稅務部門申報退稅。
根據部署,此次大規模留抵退稅新政策優先支持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制造業等行業。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态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的留抵稅額全部退還到位。通過精準支持特殊困難行業,直接為市場主體提供現金流,有效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提振制造業等行業信心,助力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新《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從河北省科技廳獲悉,為獎勵在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新制定的《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據河北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獎勵辦法共6章38條,對科技獎勵制度的目标,完善科技獎勵的評審職責、評審标準、評審程序等制度,加強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等進行了規定。
全國篇
駕照申領、使用、扣分
有新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駕駛證考試内容和項目、新增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此外,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也自4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可免征增值稅
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提出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實施力度
《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4月1日施行,将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任何設施不得占用盲道
《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國家标準4月1日起實施,要求盲道鋪設應避開障礙物,任何設施不得占用盲道。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施行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保險機構和組織投保的單位不得欺騙、誤導投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強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新版《運輸機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施行
修改後的《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運行保障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二章相關要求組織員工安全生産培訓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地方篇
北京
進口冷鍊食品實行預約進京
4月1日起,進口冷鍊食品實行預約進京,未經進京卡口檢查站查驗的進口冷鍊食品不得上市銷售。
北京
共享單車出新規
騎車需實名認證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4月起實施。要求共享單車企業的運營平台,應具備識别承租人注冊身份證号碼和姓名,校驗承租人身份證号碼和姓名與“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信息是否一緻,判斷承租人是否滿足租車條件的功能。
河南
在暴雨紅色預警條件下要停課
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氣象局發文明确,當地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号後,所在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停課措施,4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政府網、央視新聞、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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