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學校采購為什麼需執行政府采購規定與程序?
答:X大學是省屬高校(事業單位),經費省撥。學校使用财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内的或者采購限額标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屬于政府采購,需要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與程序。
3.0.2 為什麼學校不能自主采購計算機?
答:計算機屬于通用類設備,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必須執行集中采購。省财政廳指定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标公司通過公開招标方式确定計算機供應商、品牌、技術參數,學校再向其指定采購,不得自行采購,也不能提出品牌與配置等方面要求。
對于與科研、實驗設備相關的有專門特殊要求的計算機,用戶應明确列出詳細參數要求,學校采購招标辦選擇合理的采購方式。
3.0.3采購項目一般耗時多長?
答:項目招标采購涉及多環節,需多部門協調工作。總花費時間由項目申請時間、經費審批時間、立項審批時間、進口設備報批時間、招标采購時間、合同審簽時間、合同履約時間等組成。
其中,招标采購時間因采購方式不同有所區别:
(1) 公開招标:一般31-38個日曆日
(2) 競争性談判:一般22-27個日曆日
(3) 競争性磋商:一般27-32個日曆日
(4) 詢價方式:一般18-23個日曆日
(5) 單一來源:一般27-32個日曆日
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出現廢标、流标現象,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需重新組織采購,那麼所需時間将被極大延長。
3.0.4 為什麼有時政府采購的貨物比自行購買價格高一些?
答:對于供應商而言,政府采購的成本高于自行采購成本。那麼,供應商在追求同等利潤情況下,必然推高政府采購貨物的價格。與自行采購相比,供應商多增三項成本:
(1)招标代理費。政府采購一般采用招标方式,供應商需支付招标代理費。自行采購無需供應商支付該項費用。
(2)更高的售後服務成本。與自行采購相比,政府采購一般對供應商提出更高、時限更長的售後服務要求。相應地,供應商的售後服務成本更高。
(3)資本周轉期更長。自行采購一般是貨到即刻付款,供應商的資金周轉期很短。政府采購需等貨物驗收後才付款,付款周期更長。此外,5%的質量保證金需等質保期滿後,學校才予以支付。
3.0.5 為什麼有時政府采購的設備質量一般?
答:用戶提出明确的設備性能與參數要求,根據用戶提出的需求,采購招标辦通過招标采購方式完成采購。在此過程中,招标辦不能指定供應商、設備品牌等。出現設備質量沒有達到預期的原因有:
(1)設備性能與參數要求制定不合理。列寫設備性能與參數要求之前,如果沒有進行充分調研、分析,可能導緻設備性能與參數要求制定不合理。那麼,在設備的操作使用難以充分滿足用戶需求。
(2)劣品低價驅逐良品。劣質産品的成本一般本身低于優質産品,供應商利用成本優勢低價競标驅逐良品。
3.0.6串标行為可從哪些現象識破?
答 :如存在下列現象,串标可能性極大:
(1)招标文件雷同。
(2)電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報名的IP地址一緻,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電腦編制或同一台附屬設備打印。
(4)投标文件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5)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稱的文件材料,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6)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法人的基本情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報價總價異常一緻,或者差異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9)故意廢标,中标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标,或不按規定與招标人簽定合同。
(10)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無效标條款,制作無效投标文件。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證金由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12) 多個投标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标保函。
(13)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3.0.7 如何選擇采購人代表,采購人代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當前,國家并無相關法律法規明确規定采購人代表的産生辦法及采購人代表應具備的資格。實際操作中,我校選派的采購人代表一般滿足如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
(2)從事相關領域工作、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3)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
(4)沒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
(5)能依法履行評審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0.8 采購人代表在采購招标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1)采購人代表與供應商存在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内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事或者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3)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2)評标過程中,采購人代表不能以個人看法為由作出傾向性、誤導性的發言,若評審專家主動詢問時,也不能應邀介紹自己的傾向或者有誤導的語言和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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