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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50年代,科學家做了一個實驗,給老鼠的大腦連上電極,它隻要去踩踏一個踏闆,就會刺激它的獎勵中樞,給老鼠帶來“爽”的感覺。老鼠發現這個歡樂源泉之後,就會一直去踩刺激自己,連飯都忙的顧不上吃,直到力竭而亡。
人的大腦裡邊也有一個獎勵系統,會分泌一種叫多巴胺的物質。多巴胺直接和人的情欲挂鈎,傳遞興奮、開心、滿足等信息,能給人帶來“爽”的感覺。
人類在吃到甜食之後,便會觸發這個獎勵系統,因此糖類自古以來就比較能給人類帶來幸福感和滿足感。所以吃甜食這件事,一旦喜歡上了,就會越吃越多,“一時甜食一時爽,一直甜食一直爽”。
“爽文”的存在和甜食差不多。因為文學作品是一種價值觀的輸出,會讓讀者産生代入感。
人是這樣的:大家都已經過慣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如果對一個東西已經習以為常,那麼哪怕在其他人看來這個東西無比珍貴,但自己卻不會覺得它有什麼了不起的。相反,如果特别想要什麼東西,但是眼下即使拼盡全力也得不到,那麼這個東西的價值就可以一直膨脹到無限,甚至成為自己的人生終極目标。
一篇小說,主角從頭到尾都在吃東西,一會鄉間野味,一會龍肝鳳膽,一邊吃一邊流口水。。。對于普通人來說,這是一篇毫無意義的注水文章,但在一個餓了幾天幾夜,肚子“咕咕”叫的讀者眼中,它就是一篇超級爽文。讀者在現實中求而不得的東西,在讀作品時,産生了代入感,被作者在虛幻世界中用最廉價的方式實現。
所以從古至今,所有男性向的爽文,全部都是獲得财富、提升社會地位、與各種各樣的美女交往,因為對于全世界的男性來說,這些全都是稀缺資源,99%的人在現實中是求之不得的。
同樣的道理,女性向的爽文。現實裡越缺什麼,爽文裡越補什麼。
從古代到上世紀中期之前,絕大多數中國女性戀愛都是完全沒有自由可言的,即使後來實現了戀愛自由,但是直到90年代之前,戀愛的自由感依然很弱。因為以前的風氣認為談戀愛必須是和結婚綁定的,如果戀愛連續談好幾個沒成,或者跟一個談很久不結婚,女性在社會上面臨的壓力就會很大,甚至被視為傷風敗俗。
對當時的年輕女性來說,既然談戀愛這麼好,我為什麼不能一直談?為什麼我跟一個男人談了幾個月就必須得結婚?就得一頭撲在家庭上不能再談戀愛了?
瓊瑤當年就抓住了當時的爽點,越缺什麼越給什麼:《還珠格格》、《煙雨蒙蒙》、《一簾幽夢》、《梅花三弄》。談戀愛這麼好就一直談,想談多久就談多久,談的海枯石爛;想跟誰談就跟誰談,管他是杜飛還是何書桓。。。對當年的人來說,這就是超級爽文。
但是人的欲望,是無窮無盡的。當所有的作家都把戀愛捧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時,這個行業很快就卷起來了:喊口号、殉情已經無法滿足讀者的欲望,爽文終于有了新的突破,出現了開始挑戰社會道德的戀愛。于是便有了男一配女二、女一配男二的這種婚姻組合。當然最絕的是,男一和女一,永遠都是藕斷絲連的,于是便有了“你失去的隻是腿,她失去的是愛情啊”這種現象級台詞。
刺激嗎?當文學作品中,主角們都在挑戰這種“缺乏自由戀愛感覺的社會秩序”時,在讀者心中,便會形成一種意識:戀愛和家庭是對立的。問啥說“戀愛腦”是個貶義詞,原因就在這。
再後來,自由戀愛終于成為了現實:想談多久就談多久,想和誰談就和誰談,這些都還好,最絕的是那些婚内搞事情的,各種突破底線,刷新三觀。當人們對戀愛的自由感已經習以為常,稀缺的資源就産生了變化。深受爽文影響的讀者終于意識到,以為自己是追求戀愛自由的主角,其實更有可能是家庭關系的破壞者。
與此同時,自由的環境給了社會上一小部分人新的特權:可以名正言順地随便獵豔。戀愛不是至高無上的嗎,不是挑戰社會秩序的嗎,你有戀愛自由,我也有啊,你怎麼能阻止我追求戀愛自由呢?
這個時候稀缺的變成了什麼呢?戀愛時的穩定感。于是這幾年,爽文的戀愛觀念又發生了轉變:社會秩序絕對不可侵犯!主角必須從一而終!小三罪大惡極,不得好死!
尾聲
人總是忽視那些已經習以為常的東西,同時過度美化自己想要而得不到的東西。爽點就是從這一項基本的人性裡産生的。
當以刺激爽點為目的的爽文出現時,一定是整個社會缺什麼,爽文補什麼,所以爽文越是宣揚什麼,就說明社會上的這種東西太少了。
所以當有一天,我們用現在的戀愛作品說封建主義回潮時,想想四十年前,我們的前輩們是怎麼拿當時的戀愛作品說當時的男女關系混亂不堪的。
曆史,永遠都是輪回。
(全文完,謝謝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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