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聽說過“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典故。故事發生在北宋時期,當時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此人非常專橫跋扈。隻因他的名字裡有個“登”字,所以就不允許他的手下和州内的百姓提到與“登”同音的字。誰要是觸犯了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以下犯上”的罪名,他身邊的吏卒經常因不小心提到了與“登”同音的字而遭到毒打。
宋朝的上元節(即元宵節)是個比除夕和大年初一更喜慶的節日。按照當時的規定,百姓們在上元節可以享受三天的法定節假日,而且在這三天時間裡,到處都是張燈結彩,正所謂“家家燈火,處處管弦”。可是,此事卻讓常州城裡的吏卒犯了難。因為上元放燈雖然是個習俗,但官府需要提前貼出放燈的告示。可是放燈的“燈”字和田登的“登”字諧音,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将告示貼出,那必然會觸怒田大老爺,結果自然可想而知。于是有吏卒就在這上面耍了個小聰明,将“燈”改成了“火”。
當告示貼出後,常州城内一片嘩然,原來告示上赫然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雖然老百姓們很快就理解了所謂的“放火”其實就是“放燈”,可是大家都感到很氣憤,很多人忿忿不平地說道:“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上面這個典故出自南宋詩人陸遊的《老學庵筆記》,流傳至今也有将近一千年的時間了。可事實上,這件事情是個大烏龍,真相跟傳言相去甚遠。
“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件事情在曆史上真實存在,但發生的地點并非常州,而是在應天府(宋朝南京,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商丘古城)。故事主人公田登的職務是應天府留守,為當地的一把手。到了元宵節前夕,幾個投機取巧的下屬想要拍長官馬屁,于是就在官府發布的放燈告示上将寫“燈”字的地方一律改為“火”字,“忽遇上元,于是牓于通衢:奉台旨,民間依例放火三日。”可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件事情卻掀起了軒然大波。
北宋百姓的地位較高,當街議論朝廷高官也不會有人去追究。因此,大家在看到“放燈”變成了“放火”的時候,自然就免不了破口大罵田登太把自己當回事了。沒過多久,這件事情就傳到了掌管風紀的台谏官耳中,于是台谏官立即發起彈劾。倒黴的田登什麼事情都沒幹,結果卻遭到了罷官免職的處罰,真可謂是“寶寶心裡苦”。
這件事情到這裡就已經告一段落了,不過由于事件本身比較富有戲劇性,因此就成了百姓們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一傳十,十傳百。事件的真相在經過一些人的添油加醋後逐漸變味,州官田登從這起烏龍事件的受害者,變成了一個專橫跋扈的酷吏。陸遊聽到經過人們“加工”的傳言後,就将這個典故記錄到了《老學庵筆記》中,這就成了我們今天所熟知的“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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