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19:11
中央氣象台預計,今明兩天(28-29日),冷空氣影響華北、東北等地,帶來大風降溫天氣。淮河以北大部地區氣溫下降4~6℃,局地降溫8~10℃,并伴有7~9級陣風,同時東北等地雨雪紛紛,需注意防範。
秋冬換季之際,部分地區氣溫持續下降,北方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供暖。根據相關規定,供暖地區職工可以獲得一份取暖補貼。那麼,取暖補貼是什麼?哪些人能收到取暖補貼?民營企業職工有取暖補貼嗎?
工人君為您解答!
取暖補貼是什麼?
取暖費、供暖補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補貼,這是我國上世紀50年代就實行的一項制度,當時指的是國家政府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冬季發放的一項費用,别的單位職工是沒有的。
取暖補貼是由單位承擔,即有取暖設備的,給予免交取暖費,沒有取暖設備的,發給補貼,列入成本,由各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造冊。
哪些人可以獲得取暖補貼?
哪些人能獲得取暖補貼?每人該獲得多少取暖補貼?對于這些問題,我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各省市規定也不相同。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關于冬季職工宿舍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在北京享有取暖補貼的主體為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職工。
退休人員取暖補貼
一些地方還會為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冬季取暖費補貼。如甯夏、濟南、青島等。
甯夏
9 月 17 日,甯夏自治區人社廳、财政廳印發通知,對2019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發放事宜做出安排。
其中,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标準發放,低于3996元的按3996元标準執行;
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8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246元确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996元;
根據甯政發〔2010〕10号和甯政發〔2014〕49号文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8年度甯政發〔2010〕10号文件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760元确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淨增額184元增加,共計2694元。2019年度冬季取暖費補貼于10月份發放到位。
青島
2019年青島市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發放标準保持不變,為每人1700元,将随10月養老金一并發放,為全市9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生活帶來了較大便利。
濟南
濟南市離退休(職)人員2019年度冬季取暖費将随10月份養老金一起于25日發放到位,企業退休(職)人員取暖費标準為每人1700元,此次補貼共惠及59萬餘離退休(職)人員。
民企職工有取暖補貼嗎?
在長春一家民企工作的趙亮,工作兩年了但從沒聽說過“取暖補貼”。一次朋友聚會,他從在“體制内”工作的同學處得知這項福利,便拿着文件找領導“讨說法”,卻被一句“想要工作還是要補貼”噎了回來。
“我們公司按規定該有取暖補貼,也有職工找我問過這個問題,但在前幾年找老闆商量此事受到批評後,我就不敢再提了。”在長春市某民營企業做人力資源經理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對民企來說,取暖補貼發與不發是老闆說了算,“吉林省發放這項福利的民企可謂鳳毛麟角”。
私營、民辦企業是否給予職工取暖補貼,我國法律并無強制性規定,這些企業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自己決定。
企業不給職工發取暖補貼,違法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明确提到了“供暖費補貼”。這就意味着取暖費屬于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取暖補貼就是國家機關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一項福利。
對于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以外的單位,取暖補貼是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的一項福利,其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發放,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這些用人單位若因為“取暖補貼”與職工發生糾紛,如果職工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自己該項費用,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補貼,對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用人單位和職工關于取暖補貼沒有約定,職工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取暖補貼,且此類争議不屬于勞動争議受理範圍。
責編:樊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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