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了《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10月8日,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審議通過《關于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标志着我省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山東省級黨政機構設置60個,其中省委機構18個,省政府機構42個。
改革框架已經明确,随之而來的部門“三定”( 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則備受關注。
截至目前,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等第一批省直15個部門“三定”規定已正式印發,第二批22個部門“三定”規定即将送簽印發。其餘部門“三定”規定已完成初審,12月底前按程序報批印發。省委部門“三定”規定以省委辦公廳文件印發;省政府部門“三定”規定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并在山東機構編制網公布。
此次“三定”工作主要原則和做法
一是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在省委工作機關主要職責中,突出貫徹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決維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在省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中,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作了明确。
對設在省政府工作部門的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單獨設置秘書處,強化統籌協調。對批準設立機關黨委的部門,完善機關黨委運行體制,單獨核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職數,加強黨務工作力量編制配備,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
二是堅持上下對應。
對照中央和國家機關“三定”規定,調整設置省委職能部門和省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内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做到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基本對應,保證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有關機構、職責和編制均與機關搞好統籌,在“三定”規定中予以銜接落實。
三是堅持優化協同高效。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對部門主要職責、内設機構和部門間職責分工進行全面調整優化。明确新組建部門職能定位,強化社會民生服務保障職責。按照部門内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大力優化職責配置和内設機構設置。
按照“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調整理順部門間職責交叉事項。确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分别在各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确職責邊界,有效解決職責不清、推诿扯皮問題。
四是堅持資源統籌。
按照中央做法,由省委常委會事先研究确定省級部門機構編制職數框架,統籌調配機構編制資源。圍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雙招雙引、生态環保等重大任務,加強有關部門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
對整合多個機構組建的部門,職責相同相近的,按比例精簡機構編制。涉及職責劃轉的,根據“編随事走、人随編走”原則,相應劃轉編制和人員。對取消、下放、轉移職責較多的部門,予以精簡機構編制。嚴格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核定部門領導職數和内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超出規定标準的予以核減。
五是積極推進職能轉變。
将“三定”規定與“一次辦好”改革、綜合執法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銜接,通過職責和内設機構調整,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涉及行政審批管理事項的部門,均對轉變職能提出具體要求,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
強化部門責任,對一些直接關系人民群衆切身利益的領域,在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中逐項落實和明确監管和服務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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