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險是怎麼賠付的?首先,讓我們先來理一理“全險”這個概念:從字面上來理解,所謂“全險”其實是指買齊了汽車保險的所有險種,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全險是怎麼賠付的?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全險是怎麼賠付的
首先,讓我們先來理一理“全險”這個概念:從字面上來理解,所謂“全險”其實是指買齊了汽車保險的所有險種。
大家都知道,汽車保險的險種,總概括為:強制險、基本險和附加險。
強制險指的是機動車交通SG責任強制保險,俗稱“交強險”,是強制規定必須購買的險種; 基本險指的是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車輛損失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以及全車盜搶損失險。 附加險則包含的種類非常多,比如常見的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車身油漆單獨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等。
所以,被保險人基本上不太可能購買齊全所有險種,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全險”了。一般人理解的“全險”其實是指:車損、第三者、盜搶、玻璃、車上人員、不計免賠“基本六項。 因為基本涵蓋車輛意外SG内容所以稱之為“全險”,但實際上這隻是一個通常情況下的說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準确的概念。
為什麼明明自己好像買齊了車險,出了事保險公司還不能給我全報呢?
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沒有買相應險種因為車險包括很多險種的,像玻璃險、劃痕險、涉水險、自燃險等等,那麼如果沒有購買這類險種,有相對應的出險情況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走車損險賠付。
比如:發生車輛自燃 ,如果沒有購買到自燃附,那麼車損險是不賠的,就隻能車主自掏腰包。
二、損失金額超過了保額買車險的時候,一般要注意一點:很多險種都是有保額的,除了像車損險、盜搶險等等是根據車價來定的固定保額。但是,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是可以自己選擇保額的。 如果買的保額太少,導緻SG發生時,保險需要賠付的部分不足以完全覆蓋損失,那麼超出的部分肯定就需要車主自行掏錢了。 另外,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就算買了相應的保險,也沒有超過保額,保險公司也有理由拒賠。
(1)故意制造的SG。有關保險條款規定:駕駛員的故意行為屬于責任免除範圍。所以,就算發生任何緊急狀況,如果是駕駛員的蓄意行為造成SG,保險公司都不會負責賠付。
(2)車撞自家人。我們都知道,第三者責任險是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意外SG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的直接損失。但是,在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中有規定,“第三者”的定義中,不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SG時的駕駛員及家庭成員以及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也就是說,如果車主不慎撞了自家人,這裡造成的醫藥費用是要自己承擔的,不在保險的賠付範圍。
(3)收費停車場内丢車。一般情況下,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者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即便是買了防盜險,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付。這部分損失應該由停車場地(修理廠)來負責,因為,車進了這些場所,他們是有保管車輛的責任的,保管人保管車輛不善造成的車輛丢失需要由保管人來承擔責任。建議你:不管保險公司是否負責理賠,都應該弟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立即向車場提出索賠。另外,要注意保管好停車收據并貼身保管,可以作為理賠的憑證。
(4)車内物品丢失。不少人認為,買了盜搶險,放在車裡的物品不見了,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其實不是的。根據保險産品中的保險範圍規定:盜搶險的賠償範圍僅僅是車輛本身,而不包括車内的物品。
所以建議你,貴重值錢的物品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攜帶。
還有就是以下幾種情況: 臨時牌昭過期、駕駛員所持駕駛證過期未審,超載、改裝車輛、無牌昭車出險,酒後駕車等情況,通常也是被保險公司列入免賠範圍中的。
“全險”不等于全賠, 購買車險,各位有車一族是按需配備,保額要買足,購買的時候要了解相關的規定,以免産生不必要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