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班過程中感染了新冠算不算工傷?“陽了”不能去上班工資怎麼發?……這些與“打工人”息息相關的問題今天一文給你解答!
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預防和救治工作而感染新冠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他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新冠病毒都不能算工傷。此外,員工在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病毒的,也不能算工傷。
不能。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分别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我國《勞動法》明确規定試用期隻能約定一次,且設定期限有上限。試用期在原則上都是連續的,從入職開始連續計算。但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與員工協商一緻,提前約定了在試用期内勞動者出現了被隔離或者生病等情況,可從試用期中扣除,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有效的。
新冠患者自己選擇居家隔離的,仍然是屬于隔離的一種情形。在這個期間,應當按正常工資标準發放工資。如果員工居家隔離後,因為病情嚴重需要轉到醫院治療的,在醫院治療過程中,應當按照醫療期來計算,發放病假工資。
可以。居家辦公和在單位辦公的實際區别就是一個工作地點的變化,其他的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并沒有任何變化。用人單位依舊要遵守國家公示的休假制度和工作時間的固定:每天8小時、每周40個小時,加班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等。加班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山東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