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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規範的三個内容
公文規範的三個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10 15:59:15

以下為老秘多年總結出來的公文寫作者在公文撰寫過程中内容不規範的五種表現,看看自己是否存在這種情況,盡快加以改正吧。

公文規範的三個内容(公文内容不規範的四種表現)1

表現之一:照抄照轉上級文件。

上級政府或部門制定下發有關政策性文件後,有的下級業務主辦部門研究貫徹意見時,不能結合本地或本部門實際提出創新性措施,為政府代拟下發的文稿中照抄照轉上級文件内容,甚至照抄照搬上級文件的标題、段落、結構去寫,除用本級的有關數字外,其他内容均“克隆”一遍,很少有新的内容。有的部門在貫徹上級政府或部門的文件精神時,加上幾句話用通知的形式将上級文件轉發下去,而沒有按上級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提出落實措施,純粹成了用文件貫徹文件。

公文規範的三個内容(公文内容不規範的四種表現)2

表現之二:主送抄送機關名稱不規範

公文的主送機關是對公文負主辦或答複責任的機關,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了解文件内容或協辦的機關。有的部門在向對口的下級部門行指示性公文的同時,還把非隸屬的部門作為主送機關,混淆了指示性公文的主送與抄送的界定範圍,違反了公文主送、抄送的規則要求,對公文的執行性、操作性造成混亂。

公文規範的三個内容(公文内容不規範的四種表現)3

表現之三:語言重複叙述太羅索。

有的市或部門在向上級機關請示問題或報告工作時,把所要請示的事項或報告的工作,都一股腦地寫上供上級機關參考,芝麻西瓜一齊數,層次不清楚,重點不突出,内容雜亂,頭緒不清。如某部門向上級機關的一個專題工作報告,全文3000字用了三分之二的篇幅叙述工作情況,最後僅用少量文字提出工作建議,給人以頭重腳輕、報告事項不突出的感覺。有的請示類公文中,先在文中說明代上級政府草拟的文稿内容,對結構、内容都作了較詳細的叙述,請示中的叙述部分與後附的代拟文稿内容重複。有的部門在下發的意見或通知中,提出的措施已有具體要求,最後在“加強領導”或“保障措施”中又重複有關要求。這樣内容前後重複,影響了公文的權威性和号召力。

公文規範的三個内容(公文内容不規範的四種表現)4

表現之四:文章篇幅太長套話多。

有的公文為了突出其重要性,總要在文件開頭加上“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内容,每個标題後面還要編幾句格式化語言,類似口号式的套話,給人以“八股文”的印象。有的“請示”類公文總要先用大量的篇幅彙報工作情況,然後才提出請示的事項和要求;有的“報告”類公文中則較詳盡地叙述有關工作情況的細節,沖淡了報告的主題,使之成為一般的情況彙報;有的“意見”類公文則更是拉長篇幅加上“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遠期規劃及近期工作目标”等,有的洋洋萬言,使“意見”變成了“規劃”。這樣的文件讓人看了既浪費時間又感到頭疼。

公文規範的三個内容(公文内容不規範的四種表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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