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朗氣清,惠風和暢。在這樣的日子裡,實在不想提應收賬款。
但是不得不提。好幾個億的逾期挂在賬上,供應商都在排隊起訴了。
但我們并不是沒有錢。客戶欠着我們幾個億,要不回來。這幾個億不是一兩個客戶欠的,而是幾千個客戶欠的,一個客戶欠幾萬,時間長了,欠款的客戶多了,就變成了幾個億。
我們是應收賬款沒有管好,有收入,但是沒有現金流。
現在要處理這幾個億,有欠了好幾年的,有的人都已經去世了,被抓了,這是比較極端的。失聯是很普遍的。即便沒有失聯,接通電話也無非就是那一句:我不欠你們錢,我什麼時候欠你們錢?那你們去起訴我吧!
好麼,起訴。超過3年沒收回來的款,律師的意思是,已經過了訴訟失效了——不是說過了訴訟失效就不能要了,還是能要的,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也不能因為過了訴訟失效就不受理,法院也不能主動告知欠錢的人說:你就說訴訟失效過了,不還了。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客戶隻需要在法庭上說一句話:我欠你這筆款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我不還,法院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這就完了。
過了訴訟時效,就是這樣。你可以起訴,客戶可以不還。法院不能主動适用訴訟時效,但客戶可以以此為由拒不還款,還是合法的。這種情況,就隻能等客戶發達了,或者良心發現了。
那麼,沒過訴訟時效的呢?也難。比過了訴訟時效的還難。
首先難在,單筆欠款的金額太小,3萬5萬的,律師都不願意接這麼小的單子。搞得你要又不好要,不要又可惜,難辦。難辦就不要辦了。
其次難在,舉證、證據。律師接了單子,我們就得準備證據了,包括當初跟客戶簽的合同、給客戶發貨的憑據、客戶簽收貨物的憑據。時光荏苒,年代久遠,哪裡還找得到這些憑據?物流單簽收單早都丢光了,甚至當初就根本沒保存。到了這個時候,法律就開始保護老賴了。你說他欠了你的錢,那好,你自己把證據拿出來。
最後難在,千辛萬苦把官司打赢了,結果客戶沒有可供執行的财産,這不又芭比Q了嗎?欠款金額較大、一開始就存心不還的客戶,多半會提前謀劃轉移财産,自己名下不會留可供執行的财産的。而且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也就是老賴的唯一住房、單價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是不能執行的。客戶如果是有限公司,他破産了你就沒法再要了。
你赢了官司又如何?法院開始還會限高、尋找财産線索,但是他們也忙不過來,總有淡忘的一天。官司赢了也好,輸了也罷,總歸會化成過眼雲煙,就好像沒打過這場官司一樣。
要想多收錢,事情得做在前面
1、 合同、發貨、物流、客戶簽收的單據證據,一定保存好。到了欠款需要起訴的時候,欠的是那一份合同項下的什麼性質的款,都要能分清楚,如果自己都沒有這些證據,那就隻能吃了這個啞巴虧。
2、 客戶不管是企業還是自然人,跟自己公司簽的合同主體、款項往來主體、開發票主體一定要保持一緻。如果不能一緻,那麼權利轉讓協議、委托收款、收貨、付款協議一定要随時簽好保存好。
3、 定期對賬,至少每個季度,給客戶發對賬單,讓客戶簽字蓋章,确認債權債務的存在。有了客戶連續簽字蓋章的對賬單,後期催收就輕松得很多。電子對賬單也算。
4、 隔一段時間,發一次催收函。客戶不一定看到催收函就會立即還款,但是,催收函能夠持續延長我們自己的訴訟時效,到了起訴的時候,訴訟時效是從你最後一次發催收函的時間起算的,這樣就可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的啞巴虧。
5、 還有什麼好辦法,歡迎有緣人補充。
刀子和鑽石——自己的催收體系最重要欠款不還,這是客戶的天性。不能完全怪他們。有時候得怪我們自己的業務人員,根本就沒把催款當作一個重要的、常規的事情來做。一提催收,他們就給你打壞賬申請的報告,說客戶如何困難如何沒錢。這也是業務人員的惰性,也是天性,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最終責任當然在老闆,老闆設計的催收體系有問題。應收管理沒有考核機制,業務能不能收到款絲毫不影響他們的績效,這種邏輯下,他們當然不願意去收款。收回來對他們有什麼好處?收不回來對他們有什麼壞處?都沒有。都沒有的話,誰願意去收款?肯定都願意多放出去,因為不收款的話,業績就好做上去了,那才是他們想要的結果。
刀子和鑽石。業績獎勵是給他們的鑽石,應收逾期考核是時刻懸在他們頭頂的刀子,兩樣都得有。否則,總有一天,大額的應收款逾期,會讓公司難以為繼,提早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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