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雙方想要結束婚姻關系,則必須要辦理離婚手續。我國的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其中,如果雙方自願離婚的,适用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那麼,離婚協議的内容是怎樣的?
離婚協議的内容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哪方共同生活, 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産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确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協議離婚的流程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并且已經對子女和财産問題進行處理的,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能辦理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等待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反悔的處理
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起訴處理,法院會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當事人對離婚反悔要求恢複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雙方協商一緻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複婚。
2、當事人對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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