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慶市民易先生遇到一件麻煩事兒,
他接到考上了航空學院兒子的電話,
說易先生的征信有問題,
影響了他上大學。
易先生到法院查詢才發現,
2008年自己有一起交通違章沒處理,
上了失信人員名單。
易先生稱,
當初自己給老闆開車,
都是由老闆交罰款,
後來自己出去打工,
由于沒坐過飛機和火車,
也沒有到銀行貸過款,
所以就沒重視這件事。
高速執法部門經過多方查證後确立了案件,
易先生繳納了罰款。
下一步,
執法部門會跟地方法院聯系,
恢複易先生的征信,
以免影響他孩子讀書。
失信人員子女不能上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一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另一邊卻為子女購買高收費民辦學校服務,顯然是變相的高消費。
至于一般的大學,雖然不會因為考生是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拒絕其入學就讀。但是,對于部分政審嚴格的學校來說,孩子的資格審查很有可能無法通過。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于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
特别提醒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并不是不能移除的,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可向執行法院申請移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來源: 黑龍江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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