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禦賜小仵作》有些上頭啊,今天咱們就來聊一聊古代的仵作。
看看仵作到底是幹啥的,是什麼朝代出現的,和現代的法醫有什麼區别?
以及,在古代,女性真的可以做仵作嗎?
正所謂“事莫大于人命,罪莫大于死刑。”——《重刊補注洗冤錄集證》
古往今來,律法都是大事。而伴随律法而生的“法醫”這一職業,自然也是年代久遠。
在大名鼎鼎的《睡虎地秦簡》中,就能夠看到與屍檢有關的相關記錄。
這時候還沒有仵作一詞,此時負責屍檢的人官名叫做“令史”。但令史并不是個具體的職位名稱,而是縣令手下所有官吏的統稱。以此類推,縣丞手下的叫丞史、縣尉手下的叫尉史。
此外,還有輔助令史辦公的,男女都有,分别叫“隸臣”和“隸妾”。
這就不是公職人員,而是犯人。秦漢時期,自己犯了事兒,或者親屬犯罪自己遭到連坐的,有一種刑罰是去官府做雜役。用今天的概念來理解,很像是英、美等國的那種“海洋法系”下,類似于“社區服務”的刑罰。
當然比這嚴重的多,在漢文帝之前,就是漢武帝他爺爺。隸臣和隸妾一般都是終身刑罰,漢文帝之後,才有了具體刑期。
由此可見,在戰國末期,至秦漢時期,我國已經有了一套相對标準的屍檢制度。
隻不過此時負責屍檢的,還是衙門裡的小吏來兼職,并且由服刑人員輔助,還沒有發展出仵作那樣的專職法醫。
仵作這個詞首次出現,是在唐朝時期。也就是《禦賜小仵作》劇中的背景朝代。
隻不過這時候,仵作還并不是劇中所演的那樣,是衙門中的公務人員,而是民間負責殡葬事務的人,兼職屍檢。
就連《唐律疏議》裡規定的檢驗不實追責,也沒有明确具體是誰檢測,以及追誰的責。
而這時,仵作還更多的被稱為“仵作行人”。
在施耐庵的《水浒傳》裡,“仵作行人”這個詞的出場頻率就很高,魯智深打死鎮關西之後來過(第二回)、楊志殺了牛二之後來過(第十一回)、宋江殺了閻婆惜之後來過(第二十回)、武松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之後也來過(第二十六回)。
到了宋朝,就如同《水浒傳》中表現的那樣,随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人口激增,刑事案件也随之增多。法醫這也行業也就逐漸規範化了,這也是社會發展催生出來的結果。
這時,我們的“大宋提刑官”宋慈登場了。
在宋慈所著的《洗冤集錄》裡,有關仵作的具體工作内容、要求,和行為規範,都被事無巨細的寫了下來。
比如在開篇的序中就寫到:斷案最重要的是現場勘驗,犯人是生是死、案件是曲是直全都取決于此。而現場勘驗時負責刑獄的官員一定要親到現場,但是近些年的刑事案件,要麼就派個新人,要麼就派個武将,都是外行,這樣就很容易被仵作和手下人糊弄,你不看證據光審訊你還斷個錘子案?
(“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曆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僞,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诘。——《洗冤集錄》”)
可見在宋朝時,像宋慈這樣優秀的司法人員,就有“重證據、輕口供”的思想了。
從這段描述中,我們也能看出,仵作已經是刑事案件中不可缺少,且專職的一個崗位了。
隻不過這時的仵作,還是個臨時工的屬性,也還不是公務人員。
工作模式(不是工作内容)比較像今天的保安公司,你就是專門幹這個的,并且你這行已經發展出了一套專業工作規範,我隻要有這種活就找你來幹,但你并不是我單位的人。
而且,宋朝時也強調,負責案件的官員是要親自檢驗的,仵作隻是輔助,打打下手,幹幹髒活。像《大宋提刑官》裡演的那樣,宋慈确實是要親自下場的。
而在《禦賜小仵作》中,仵作是“公門中人”的這個設定,就不太符合時代背景了。
仵作真正有了正式編制,都是清朝時候的事兒了。
根據張廷玉主修的《欽定皇朝文獻通考》記載,“大州縣額設三名,中州縣二名,小州縣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學習,預備頂補。各給《洗冤錄》一本,選委明白刑書一名,為之逐細講解,務使曉暢熟習,當場無誤。”
這說明,最晚到了清康熙年間,仵作不但有了正式編制,還有了“機關編制中的補充人員”這種制度。而且,還規定了詳細的培訓計劃和培訓教材。
當然這些編制也不是平白無故出現的,有人就業就要有人失業。
“将各州縣皂隸裁去數名,以其工食分别撥給,資其養贍。”——《欽定皇朝文獻通考》
皂隸就是普通差役,我們在評書裡經常會聽到這麼句話:“快、壯、皂三班衙。”(郭德綱善惡圖)
這個皂,就是其中的皂班衙役,類似于今天的法警。
也就是裁了法警雇法醫。法警招誰惹誰了。
那仵作有沒有女性呢?
其實“仵作”是不會有女性的。
因為仵作這個詞是男性驗屍官的專屬名詞,女性驗屍官一般叫“穩婆”。
清朝時有一本書叫《六部成語》的書,裡面就很直接說:“仵作,驗屍之男役也。穩婆,驗屍之女役也。”
這就好比有人問,有沒有“男空姐”,當然沒有了,一般飛機上男性的服務人員俗稱叫“空少”(正式名稱男女統一叫空乘)。
又比如,有人問有沒有“男媽媽”,當然……這個還是有的,飯圈男孩兒就不配擁有姓名嗎!
那仵作在古代社會中的地位,真想《小仵作》劇中演的那樣嗎?
确實如此,社會地位是真的低。
我們今天自然都很尊重法醫,但在古代人的認知中,跟屍體打交道的人是不太受待見的。
像我們前面講的,最早雖然是叫“令史”的官吏來勘驗現場,但具體接觸屍體的都是服刑人員,而負責勘驗的官員也是兼職。
到了後世,雖然慢慢發展出了專門負責屍檢的職位,但也同樣是兼職。而且清朝之前,通常都是隻罰不賞,在普通百姓眼中看,也自然是多幾分嫌棄的。
即使到了清代,仵作開始有了編制,但也是拿公門中最低等的待遇。
而且他們這個所謂的編制,也隻是領國家财政撥給的工資而已,地位甚至不如普通百姓。在溥儀朝之前,仵作的後代,可是三代都不能參加科舉。
所以,雖然劇中已經把仵作這個行業寫的有些慘了,但實際處境可能還要更糟。
仵作家的女兒嫁給王爺這種事,即使在風氣開放的唐朝,恐怕也不太可能。
不過為了讓男女主最後的結合顯得更合理一些,給他們分别安排了同為遺腹子的背景,且雙方父親生前還是戰友,也算是個不錯的處理了。
這部劇的背景發生在唐代,那具體是唐代什麼階段呢?
裡面的皇帝看起來還挺英明的,那這個皇帝又是誰呢?
裡面提到的南衙北司之争,以及甘露之變,又都是怎麼回事呢?
關注我,咱們下期接着講。
參考文獻:
《中國古代仵作人探究》 崔勇/牛素娴
《<洗冤集錄>中仵作社會地位的分析》 王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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