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嬰兒乘坐規定?來源:【新甘肅】陳廣江,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交通法嬰兒乘坐規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交通法嬰兒乘坐規定
來源:【新甘肅】
陳廣江
8月29日,廣東湛江市一位母親抱着不足一歲的嬰兒在南橋車站乘車時,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給嬰兒購買車票。對此,湛江市南橋車站解釋稱,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也就是僅有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兒童可以享受免票。(8月31日央視網)
嬰兒乘大巴車要買車票?這事真新鮮,很多人頭一次聽說。作為特殊旅客,兒童享受半票或免票優惠,既是相關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也是社會約定俗成的規則。正因此,這位母親被拒後顯得非常困惑、義憤。但車站工作人員并非惡意刁難這位母親,給出了有據可依的理由。雙方各執一詞,究竟誰是誰非?
且看法律規定。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規定:“嚴禁營運客車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交通運輸部、發改委在《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中也明确,“在客車滿載情況下免費乘車兒童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不難發現,這些法律法規都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即“載客人數已滿”。換言之,隻有在“客滿”的情況下,免票兒童人數才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如果客車沒有坐滿,免票兒童人數還受不受這個“10%”的限制?根據兒童權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則以及構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的時代共識,在客車沒坐滿的情況下,免票兒童人數不應受“10%”的限制。
本次事件中,報道并未提及涉事大巴是否客滿。如果客不滿,車站工作人員“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的說法,很難站得住腳,也有違公衆的經驗常識;如果客已滿,而且大巴上已有了不低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那麼按規定這名嬰兒不能再上車,即使購票也不行,否則就會導緻大巴違法超載。
在這個意義上講,所謂“嬰兒乘大巴車要買車票”,其實是一個不存在的僞問題。因為嬰兒要麼免票乘車,要麼一時無法乘車而選擇下一班。客觀講,後者這種情況較為少見,湛江市另一長途車站工作人員也稱,多數長途車輛的免票數量都可以滿足乘客的需求。退一步講,如果大巴确實客滿,且車内現有免票兒童人數超過了“10%”的限制,車站工作人員在售票時也應盡力做好提醒服務,以免因誤解導緻矛盾激化。
兒童出行權益需要特殊保護、優先保護、最大程度地保護,這是法治社會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社會大衆的一緻共識,個别車站工作人員不應誤讀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
本文來自【新甘肅】,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