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戰國以後,戰國七雄都在很大程度上進行了變革。其中戰國後期,趙國出現了以為偉大的君主:趙武靈王,他當政以後在趙國推行胡服騎射,使得趙國的軍隊戰鬥力有了實質性的提升。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算是戰國時期比較成功的變革了。但戰國時期效果最為顯著的變革,顯然非商鞅變法莫屬。
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的确是一個次比較成功的變革,變革後的趙國軍隊戰鬥力上升到了戰國七雄的第一梯隊之中,戰國末年能夠阻擋秦軍前進步伐的也就隻有趙軍了。在戰國末年的幾次秦趙大戰之中,雙方互有勝負,具有決定性的長平之戰,秦國也僅僅是取得了慘勝。但是,趙武靈王所進行的變革,其實是一次并不全面的變革,這次變革僅僅停留在軍事領域之内,并非是一次全面的綜合性變革。我們知道,戰争其實是政治的繼續,決定戰争勝負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為主要的一條還是要看雙方的綜合國力。一支強大的部隊,也需要有足夠的國力作為支撐。相反,我們并沒有看到趙國在除了軍事領域内的變革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這也就注定了趙國的改革必然是一場并不徹底的變革。
長平古戰場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商鞅在秦國的變法,商鞅在來到秦國以後,深受秦孝公的器重,他曾經先後兩次出台變法措施。這些變法措施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風俗等諸多領域,是戰國時期最為全面、最為徹底的變革。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為左庶長,開始了第一次變法。此次變法以鼓勵農戰,為變法總方針,以加強對人民統治,發展生産,削弱貴族特權,加強君主集權為内容。
商鞅畫像
1.頒布法制,實行連坐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強制拆散家長制的大家庭,改進勞動方式。對工商業者,施以重稅,促使其回歸農業生産。
3.獎勵軍功,嚴禁私鬥。
商鞅還在在秦舊爵制的基礎上,制定了二十等軍功爵制。爵位可以通過軍功來獲得。如士兵能得敵首一枚,即賞爵一級。軍吏所率軍隊若能完成規定任務,則軍吏将被賜爵一級。爵位既是一個人身份地位的象征,又與具體的政治、經濟利益相聯系。在通過爵位獎勵軍功的同時,又嚴禁私鬥,犯者處以重刑。貴族無軍功者要降低待遇,不得再享受特權,有軍功則可受賞。
總之商鞅通過制定二十等軍功爵制,将各種利益與軍功挂鈎,從而使有功的人可以顯示自己的榮耀,而無功的人雖然富足卻無法獲得世人的認可。此舉強化了秦人的尚武傳統,得到秦人的熱烈響應,在強大的利益驅動下,一遇戰争即奮不顧身地投入進去。據說當時一聽說要打仗秦人便情緒激昂,奮不顧身地沖鋒陷陣,因而在此後的一百多年間,秦軍攻城拔地,幾乎無堅不摧。
這些變法措施出台之後,“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
公元前350年,商鞅在前一次變法的基礎上,主持進行了第二次變法,此次變法更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設,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廢井田,開阡陌。重分疆界,擴大授田民戶實際耕作量,以促進生産。當時秦地廣人稀,招三晉人前來移民耕種,不服兵役。
2.普遍推行縣制,将小鄉邑聚合并成縣,其官員受君主任免,集權于朝廷。
3.統一度量衡,以便利賦稅征收與商業經營。
4.将都城由雍遷至鹹陽,為東擴做準備。
5.易風移俗,革除國内殘留的戎狄風俗。
商鞅在秦變法,得到了秦孝公的強力支持,而商鞅的變法措施得到長時間和比較徹底的執行。由于新法嚴重損害了舊貴族的利益,故而遭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而商鞅則在孝公支持下,對他們進行了嚴厲鎮壓。如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教唆太子反對新法,商鞅劓其傅而黥其師,公子虔等人對商鞅痛恨至極。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惠文王繼位,商鞅被誣陷謀反而被車裂。
不過商鞅雖然被殺,但因新法長期在秦推行,并卓有成效,所以商鞅變法的措施并沒有被廢黜。秦國最終成為戰國時期的頭号強國,最終得以消滅東方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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