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近幾年因為中美關系的不斷惡化,一直充當美國在亞太地區馬前卒的澳大利亞,開始頻頻以各種方式挑起針對中國的各種矛盾。特别是在6月5日澳大利亞國防部官網竟然公開聲稱:澳大利亞軍機在南海上空遭到了解放軍戰機的幹擾,解放軍戰機的一系列不規範操作險些導緻澳軍機機毀人亡。
雖然這件事很明顯就能看出這是澳大利亞在惡人先告狀,而且從國際公約對于領海範圍的屬性來說,南海是我國領海,你澳大利亞的軍用飛機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我國領海上空,我軍出動戰機将其驅離,是符合國際公約的啊。而且從後面公布的細節來看,這次我軍殲16戰機在南海上空驅離澳大利亞戰機的做法,就和當年蘇聯戰機在巴倫支海将挪威空軍P-3B反潛機“開膛破肚”一般精彩。
說起著名的“巴倫支海手術刀”事件,就不得不提及,在1987年9月13日,挪威海軍一架P-3B反潛偵察機偷摸進入蘇聯領海進行抵近偵察,突然兩架此前從未見過的神秘戰機出現在P-3B反潛機身旁,但因為這兩架新型戰機并未主動發起攻擊,所以駕駛P-3B反潛機的挪威海軍飛行員并未重視,仍然我行我素的在蘇聯領海進行偵察活動,結果在蘇聯戰機連續多次警告未果後,其中一架突然快速靠近P-3B反潛機,并從反潛機身下加力穿過時,直接用垂尾切開了P3B的某個發動機短艙,緻使P-3B反潛機迅速失控、并開始下墜。雖然在急速下跌後P-3B成功的穩住了機身,并安全返回,但是這次著名的空中“硬核驅離”也讓這款新型戰機——蘇27一夜成名。
而這次我軍殲16戰機在南海上空,驅離澳軍P-8反潛機的具體過程,和當年蘇27驅離P-3B的略有不同,但是在多個方面卻又完全相同:
一、不管是30年前蘇聯戰機驅趕挪威海軍反潛機,還是30年後我軍殲16戰機驅離澳軍機,首先在動機上都是合法合規的。當年蘇27硬核驅離P-3B就是因為挪威海軍反潛機私自闖入蘇聯領海,并對蘇聯沿海很多軍事設施進行偵察,在多次警告後蘇27才敢硬碰硬直接硬核驅離的。
同樣30年後的今天,我軍殲16驅離澳軍P-8反潛機,也是因為澳軍機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闖入我國領海領空内進行各種偵察作業,為了維護祖國領海完整、不受任何外敵侵入,我軍殲16戰機勇敢将其驅離出境,也是合法合規的。
二、按照以往外軍航空器闖入他國領空後,都是出動戰機伴飛并以喊話的方式多次告誡,來完成驅離任務的,這樣做最大的好處就是避免雙方發生交火,繼而将戰況放大。但不管是30年前蘇27直接用垂尾切開敵方軍機發動機,還是如今我軍殲16在敵機前端抛灑紅外幹擾彈,背後都有一個不争的事實就是,外軍軍機主動發起攻擊在前。
比如30年前蘇27之所以切開P-3B發動機短艙,就是因為其多次警告後并未主動離開,而且還多次挑釁,所以在不開火的狀态下,蘇27才會貼近P-3B的,或許沒想到的是雙方距離過近,導緻蘇27的垂尾直接切開了P-3B發動機短艙。
而如今澳軍惡人先告狀,說我軍殲16戰機在澳海軍P-8反潛機前端抛灑紅外幹擾彈,險些導緻幹擾金屬箔條吸入發動機後導緻機毀人亡。那麼這背後一看就是我軍殲16戰機靠近P-8後,多次喊話要求其離開我國領海領空,澳軍并未主動離開,仍然一意孤行,甚至用機載紅外設備照射我軍殲16的情況下,殲16才會主動抛灑紅外幹擾箔條的。
所以總結來看的話會發現,經過我國的不斷努力,已經從這兩年的南海局勢就能夠看出,當前南海整體局勢已經總體穩定,也不再存在什麼“航行自由”問題。而澳大利亞作為亞太地區的域外國家,本應沒有任何理由參與亞太地區發展的,但是其仍然不遠萬裡趕來亞太地區充當美國想要重返亞太的“馬前卒”,這件事本身就說不過去;再加上其多次派遣軍機、軍艦在南海搞各種小動作,那麼我軍出動戰機或者軍艦,将其驅逐出境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領海完整,也是合法合規且合情合理的事情。
而且這次澳大利亞軍機擅闖我國南海,就已經遭到了我軍殲16戰機的硬核驅離,如若有下次的的話,可就不是抛灑幹擾彈這麼簡單了,畢竟從國際公約來說,擁有完整主權的國家,出動戰機驅離入侵的他國軍機、就算将其擊落也是合法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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