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學習考古、認識北京”,2022年8月6日,人大考古邀請首都師範大學副校長、曆史學院教授、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雷興山老師,專題講解《北京琉璃河遺址的文化、聚落與社會》(圖一)。此外,還特邀北京市考古研究院琉璃河遺址考古工作隊現場負責人、青年考古學者王晶老師,作為對談人,分享琉璃河近來最新的發掘成果。
本次講座是人大考古2022年通州考古實習系列講座的第十一講,由實習領隊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曉琨老師主持,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孫勐老師、魏然老師、古豔兵老師、黃星老師、中國人民大學2019級考古學全體本科生等現場參加會議,還有部分師生通過線上的方式參與講座。
圖一 講座海報(陳昕淼設計)
下午三時許,講座正式開始(圖二),雷老師首先介紹了琉璃河西周燕都遺址的概況,該遺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京廣鐵路從遺址中穿過,将其分為東、西二區。在北京衆多西周遺址中,琉璃河遺址是最為重要的一處,可以代表西周時期北京地區的文化面貌。
圖二 雷老師講座現場
接着,雷老師深情回憶了延續半個多世紀的琉璃河遺址發掘史,一衆如雷貫耳的名字熠熠生輝:北大考古創建者蘇秉琦先生、三代考古泰鬥鄒衡先生、考古圈“第一好人”劉緒先生等,都曾為這處遺址貢獻過自己的智慧與力量。雷老師感慨道,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任務,而今,接力棒交到了年輕的考古學者手中。2019年開始,北京市考古研究院聯合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等合作單位對琉璃河展開了新一輪大規模考古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績,現場的王晶老師摘要介紹了琉璃河近年的考古發現。
圖三 王晶介紹琉璃河的最新發現 圖三 王晶介紹琉璃河的最新發現
琉璃河遺址的使用時期處于周王在天下建立統治的實踐階段,是燕山以南的地方統治中心。商周之交的特殊時代,一度作為燕國都城的政治地位,商人與周人的文化交融地段……諸多有利的曆史條件,将琉璃河遺址變為研究文化因素與族屬問題的寶庫。随後,雷老師依次分享了以下幾方面的内容:
1.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和琉璃河遺址所見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是考古學基本方法之一,與地層學、類型學并駕齊驅,近二三十年來幾乎成為中國考古研究必提的詞彙。考古學文化因素分析是一門實踐的科學,以分期為基礎,而分期的主要材料就是陶器。“摸陶片”是一門功夫,田野實習就是從實踐中學習理論與方法的。于田野上耕耘數十載的雷老師語重心長地說:“考古學者永遠都要下田野去做最基礎的研究,隻靠‘沙發考古’進行純理論研究注定是片面的。”
在談及分類分期标準時,雷老師強調了一組重要概念:主位分類、客位分類。主位分類是古人的分類,客位分類則是考古學家的分類。在進行研究工作時,應以達成主位分類為目标。為陶器命名時,基本采用銅器中相同器型器物的自有名,這就是主位分類思想的體現。
分期工作完成後,要将其與已知的文化做對比,判斷其來源,進行分組和數量統計,分析文化的性質。過去進行這一步時多做定性研究,但同一器物上往往包含多種文化因素,不知它們各自影響程度深淺如何。現在的研究提倡定量,确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判斷哪種文化因素處于主導地位。我們在描述這些關系時絕不能用“十分密切”“非常重要”等模糊的詞彙,那會讓文化因素分析落入庸俗化的陷阱。雷老師提醒我們,田野研究更需要嚴謹。
當前,琉璃河遺址中諸多器型分期工作成果斐然。以城址中發現的大袋足無實足根鬲為例:西周早期的鬲沿面平,緣上為素面,翻唇起榫;西周中期沿面變得略凹,緣上出現凸出的弦紋,粗細不均,間距不均;西周晚期,鬲的沿面上弦紋細密,間隔非常均勻,展現出明确的時代特點(圖四)。
圖四 琉璃河出土鬲的分期成果
經過對比,琉璃河遺址出土部分器物與殷墟器物高度相似。琉璃河的殷遺民文化與殷墟商文化一脈相承,整個太行山東麓在西周時期都具有這樣的文化特征,周文化因素反而不如商文化因素顯著。不過,即使琉璃河的器物具有濃重的商文化特征,周文化的特征也已大量出現,使其與商代器物産生本質區别。商周交彙時期,器物往往出現兩種文化的特征,對分類造成了難題。
對此,文化因素分析可提供一種解答。此處“文化因素”的定義,要遵守充要條件:即周文化中出現商文化所不見的,才能規定為周文化因素。在周原大量出現而不見于殷墟的聯裆鬲、旋紋盆,被視為周文化的典型器物,同樣在琉璃河遺址出現;此外,琉璃河地區還出現了北京本地土著文化因素,如高領深腹鬲等。
找到了這些器物中的文化因素,就可以總結出琉璃河遺址的文化模式:西周早期,琉璃河地區商文化、周文化、土著文化因素皆有,其中土著文化因素較少,商文化與周文化因素較多;西周中期特别是中期偏晚,土著文化因素消失;西周晚期,商文化因素占據絕對地位。西周中期後的琉璃河地區已不作燕國都城,周人貴族撤出城内,商遺民成為了主要居民群體,帶來了壓倒性的商文化因素。
運用同樣的方法,對幾個西周文化重要遺址居住區發現的陶器,同樣可以進行文化因素分析。商文化的中心地帶——鄭州,出現了一種“鄭州模式”:基本隻有商文化因素,可以延續到春秋,卻很難見到周文化因素;關中地區為周人起源之地,即使後來遷入大量殷移民,“關中模式”也始終以周文化因素為主流;成周為周人新建造的都城,導緻“成周模式”中,商、周文化因素皆有,到了西周中期,商文化因素幾乎消失,以周文化為絕對主流。
在考古學上,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提供了一種新的比較思路。在西周以前,考古學文化經常劃分類型,西周之後則沒有分類型的習慣。實際上,西周之後各地文化差異仍然很大,構成可能完全不同。在這一現象背後,區系類型理論不是不适用了,而是轉化為了文化因素的構成和變化狀況之間的差異。關中地區的西周文化遺存和鄭州地區的西周文化遺存差異極大,如果隻采用考古學文化的方法,它們會被認為是兩支完全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即使都在周王室統治下形成。原來以數量多少判斷區系類型的方式,很有可能忽視曆史背景的影響。結合文獻記載,就能看出不同的模式可能是周王室對商遺民統治方式發生了變化而形成的,從而發現其中的共通性,還原當時的社會文明發展途徑。
總而言之,文化因素分析是以考古學文化為本位的分析,進行對比的不僅是同器型器物的差異,組合方式的不同也要納入考量:同形不同組合的現象,也能反映不同的文化因素。如單鬲單罐是周人特色,偶數器物的組合則是商人特色,這對分析族屬問題有幫助。雖然各個文化因素未必能與人群一一對應,但多個器物特定的組合能成為一個人群中的“特質因素”,成為一組“代碼”,多少可以解讀出某個特定身份、族屬、性别、職業人群的特質,達成考古學的“透物見人”。
2.琉璃河遺址聚落考古與墓位形态
而後,講座進入了理論在具體領域的實踐應用。雷老師以琉璃河墓葬區為例,運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提出了聚落考古視角的新思考。
三代考古會看到一個現象:居葬合一,即居址與墓葬往往并存,且年代極為相近,殷墟就是如此。從前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在一起的居址和墓葬不同時,是不同人群換土易居的結果。婦好墓就曾被這樣誤讀過,有些文章認為婦好墓接近宮殿是出于武丁對婦好的寵愛,實則不然。近二百座商人墓葬都與婦好墓同樣處于居址附近,商人的特點就是居葬合一。到了西周,周原遺址、豐鎬遺址的商遺民集中地裡也出現了居葬合一的特征(圖五)。如圖所示,周原一處800平方米大小的遺址中,灰坑與墓葬密密麻麻地交錯出現。
圖五 周原一處遺址中的居葬合一現象
琉璃河有大量商遺民居住,是否也有居葬合一的現象呢?琉璃河城内挖了很大面積的居址,卻見不到一個墓葬;但城東的墓葬區出現了既有居址也有墓葬的情況。還有一些目前隻發現墓葬而無居址的區域,在過去未必無人居住。周人的埋葬區可能确實沒有居址,因此城東的一些葬區是居葬分離的。西周晚期,琉璃河城址已經不作為都城,也不由周人規劃,那麼居葬合一的現象就可能在商遺民墓葬中出現。因此,我們要分析琉璃河的居葬合一和居葬分離各自發生在什麼區域、什麼時間,是否有所發展、有所改變。目前,至少能夠确定有些地方确實有居葬合一的現象。
墓地是研究社會結構的最佳材料,因為墓葬的等級與墓地的分區體現當時社會的固化形态。過去研究墓地時注重整體特征,但是現在更重要的是區位特征。雷老師直言自己的看法:“矯枉過正地說,按陶器分期來研究墓地結構與形态,這種方法是錯誤的。墓地的形态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形成,如果将其按陶器分期,就會将原本的區位特征硬生生地拆開了,我們過去的方法是錯誤的。”
随後,雷老師介紹了“墓位形态”的概念。這一概念類似于“五音姓利”,即具體的風水理論出現前指導墓葬修建的規則。商代就有“丁”字形排列的墓位形态(圖六),而後發展為“門”字型的墓位形态(圖七)。墓位形态體現了墓葬之間的内在聯系,是以古人視角進行的主位分類。
圖六 殷墟“丁”字形排列墓葬
圖七 “門”字形墓葬
當然,我們要發現古人是如何進行墓位形态建設的。如果能找到兆溝這種分區痕迹的遺存,那就是最好的。但如果沒有找到,就要自主進行分析。商周時期的墓位形态大都遵循“雁陣形态”排列(圖八),第一排墓葬為整齊排列的主墓,之後修建的第二排墓葬在兩側分布,第三排墓葬則插空排列,連起來似一個菱形,斜向各自成排。這一形态也出現在後世的相地古籍之上,同樣以“雁陣”為名。
圖八 “雁陣形态”與理論模式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形态,類似于“昭穆制度”,下一排的兩座墓葬位于上一排墓葬兩側之中,且向之傾斜(圖九)。在明清時期的北京地區,這種形态極其常見。發掘者根據這一規律,幾乎能夠預測下一座墓出現的位置。
圖九 一組遵循上文制度修建的明清時期墓葬
3.族屬判斷——以琉璃河M1901、M1903為例
墓位形态分析與族屬判斷息息相關。族屬更多地歸屬于意識形态問題,三代的族屬問題還有待研究,體質人類學的方法也不能直接判斷墓主人真正的族屬。但文化因素分析與墓位形态,則可以為判斷墓主人的族屬提供依據。雷老師結合琉璃河M1901、M1903的考古發現,為我們進行了案例分析。
商人與周人的顯著區别目前已經有所總結,都是針對周人墓葬而言的特征,判斷西周時期的殷遺民墓葬,凡是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确定,這些就是屬于商文化的“族屬代碼”。這些“代碼”包括使用日名、墓葬設腰坑、殉人,以及上文所說的“丁字形墓位形态”等。
但以上條件沒有出現時,判斷墓主人的具體身份就比較困難。很多墓葬沒有銘文等文獻資料,即使有銘文也常出現“一墓多族徽”的現象——由于赗赙制度的存在,同一墓中會出現商人與周人兩族的器物。有時候我們會以器物多少來判斷族屬,但有時也不正确。如湖北葉家山曾國墓地,M65、M28所出青銅器都有“曾侯谏”銘文(圖十),但曾侯谏真正的墓葬隻有一座,兩座墓葬中必然有一座并不屬于曾侯谏。
圖十 葉家山楚墓“曾侯谏”銅盉
琉璃河遺址也遇到了問題,東區有兩座重要墓葬:M1903(原編号ⅡM251)、M1901(原編号ⅡM253)。以M1901為核心,旁邊出現了兩個由其他墓葬組成的雁陣,似乎表明分屬兩族;M1901離M1903較遠,與之不是一族,從墓位形态上就可以區分成三群(圖十一)。
圖十一 以M1901、M1903為核心的成組墓葬
研究認為,M1903的墓主人應是商遺民。M1903出土文物有伯矩鬲(圖十二),是琉璃河出土最精美的一件青銅器;中間的M1902有腰坑,同樣為商遺民特征;與之族屬相近的M252、M254也有殷遺民特征。這樣的判斷突破了以往的認知,過去琉璃河墓地簡單地分為兩區,西區為商人墓,東區為周人墓。以上的幾組墓葬則位于傳統意義上的周人墓區,揭示了琉璃河墓葬區的複雜性。
圖十二 M1903出土伯矩鬲(現藏首都博物館)
至于M1901的族屬,同樣可由出土器物判斷。在四十年前的發掘中,M1901曾出土一件圉簋,入藏首都博物館;2021年又發現一件伯魚簋,簋蓋上的銘文和簋内的銘文不同,蓋上銘為“伯魚”,下方為“圉”, 不符合“對銘”傳統。與圉簋相比,器物形制一模一樣,紋飾相同,扣得嚴絲合縫,因此有人提出,三千年前兩件器物的蓋子就扣錯了。但西周已有一名一字的起名法,名和字有時意同,有時音同,“伯魚”和“圉”可能在古代發音相同,因此可能完全是一個人的名與字,與這一命名法同樣相符,屬于周文化因素。
琉璃河殷遺民墓中出土銅器(如堇鼎)多帶日名,但M1901出土的銅器上沒有商人的日名。M1901還出尊、卣等器型的圉器(圖十三),商末周初時,周人的器用制度是一尊一卣或一尊二卣,同類器物紋飾、銘文完全一樣。命名法和器用制度所代表的族屬代碼,與M1901出土文物的情況吻合,因此M1901的墓主人就是周人。
圖十三 M1901出土圉器
作為資深教師,雷老師的講座風趣幽默,富有感染力,令人印象深刻。他分享完以上内容後,與師生們就相關問題展開讨論,李雪婷同學受到“族屬代碼”理論的啟發,提出問題:商人和周人尤其是平民應當不是完全對立的,有沒有文化因素上的互動?
圖十四 李雪婷同學提問
雷老師回答:商人和周人的一體性是建立在多元上的一體。商周之際,商人和周人生活在一起,互動極多,展現的文化面貌自然密不可分。考古發現中可以見到很多文化因素,但隻有一部分才能作為代碼,需要大量的對比才能發現它們。我們找了這麼多年才找了這套代碼,比起來千萬條的特征來,這僅僅是一點點而已。整體而言,對比商人和周人是在相同中找不同,而墓葬差異是其中比較明顯的一點。
孫勐老師指出了族屬在血緣和地域一般不完全重合的現象,并提問:根據時代的不同,族屬關系是否也會側重于血緣或地域中某一方?
雷老師對其予以肯定,回答道:從東周開始,墓葬中的族屬概念有些淡化,但是這更可能是不同時期族屬概念變化的結果。我們把族屬理解成具有一定血緣關系的不同層級的人群,還是為了定位到特定的族群。如漢文化的形成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課題,我們不僅進行考古學文化本位針對器物展開的分析,還要進行以器用制度為基礎的文化因素分析。東周時期的器物組合展現出更多的地域特色,但它依然與族屬、血緣文化息息相關。東周考古研究多以國族的文化來作為主體。如研究楚文化,常把楚系文化當成一個整體,但其實楚系文化内部還可以細分為不同的族系文化:有些是周系的,有些是商系的。又如西周秦文化是殷遺民文化。原本認為的鏟足鬲、偏洞室墓、屈肢葬等秦文化典型因素,現在看來都是從其他系文化來的。此二處所說的“系”,不是“國系”而是“族系”,是真正的文化基因——國系文化正是在不同族系文化交融基礎上形成的。
講座尾聲,雷老師對在場的人大考古2019級本科生常成等九位同學一一點名,并勉勵大家: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首善之區”,文化遺産工程必然要做好,需要考古人一代接一代來建設。希望同學們在北京市考古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這樣的好平台上充分吸取營養,無論去向何方,都能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擔大任,“真正地胸懷天下,在青春賽道上跑出最好成績”。講座之後,雷老師與工作站師生共進晚餐,并分享考古與教學生涯中的趣聞與感悟。充實而收獲滿滿的一天,在師生的歡歌笑語中落下帷幕。
(本文由劉暢整理,并經發言者審閱。)
攝影:陳昕淼
圖十五 雷興山老師講座後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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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張小築 實習編輯 | 盛澤君
複審 | 郭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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