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旁聽對幼兒課堂的評價?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指出,管理人員、教師、幼兒及其家長均是幼兒園教育評價工作的參與者然而,在實踐層面,教師對于兒童參與課程評價的必要性還存在不少疑惑當前我國的幼兒園課程評價工作仍由教育行政人員、課程專家或教師等成人擔任主體,兒童往往成了教師教學演示的配合者或是自身發展數據的提供者要想使兒童真正參與幼兒園課程評價,應重視以下三個問題,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家長旁聽對幼兒課堂的評價?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家長旁聽對幼兒課堂的評價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指出,管理人員、教師、幼兒及其家長均是幼兒園教育評價工作的參與者。然而,在實踐層面,教師對于兒童參與課程評價的必要性還存在不少疑惑。當前我國的幼兒園課程評價工作仍由教育行政人員、課程專家或教師等成人擔任主體,兒童往往成了教師教學演示的配合者或是自身發展數據的提供者。要想使兒童真正參與幼兒園課程評價,應重視以下三個問題。
堅定立場,重視兒童參與的價值
首先,應認識到确保兒童參與課程評價是兒童的基本權利。《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應确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課程作為幼兒園對兒童實施教育幹預的重要載體,理應屬于涉及兒童自身利益的事務,因此,兒童有權參與到幼兒園課程評價當中。
其次,開展課程評價的目的不僅是判斷課程效果,關鍵在于提高課程質量,兒童的參與能夠積極促進幼兒園課程進一步優化發展。通過傾聽兒童在課程評價環節表達的觀點,教師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幼兒對課程内容的理解程度與實際需求,從而能夠準确判斷課程實施的實際效果并改進課程方案,來更好地适應本班幼兒的發展需求,這樣才真正提高了課程評價的有效性,而不是使評價淪為形式。
此外,兒童參與課程評價有利于激發其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當兒童真正理解了教師對自己的教育期待是什麼,當他們的評價工作得到了教師的認可與反饋,當他們能夠通過評價來改善自身的學習表現,這時,他們的學習才能被認為是“有意義的學習”,他們才能真正地成為學習的主體。某大班幼小銜接課程中,教師初步設計了“參觀小學”的活動方案,側重于讓幼兒感知小學課堂以及小學一日流程等活動内容,之後教師邀請幼兒針對該方案開展評價,幼兒提出他們想知道一些更具體的事,如“小學是否有廁所”“小學的操場什麼樣”“小學是不是也要天天睡午覺”等問題。基于幼兒在評價中提出的需求,教師修改了活動方案,活動開展後,幼兒因熟知每個環節的“要點”而高度配合,帶着問題認真觀察,回園後積極開展讨論與記錄。由此可見,幼兒在參與課程評價的過程中也加深了對課程内容的理解,有助于增強其對課程的自主感與擁有感。
懸置權威,相信兒童參與的能力
在付諸實踐的過程中,許多課程實踐者對兒童參與課程評價的現實可能性仍然心存疑慮——兒童真的有能力評價課程嗎?
關于兒童的問題,還需要兒童來為我們解答,相信無論是教師還是家長在日常生活中都能體會到,兒童是具有強烈的交流興趣與表現欲望的。某中班區域活動結束後的分享環節,建構區的一名幼兒說:“我們組今天搭了一個很高很高的牆,比人還要高。剛開始我們搭到第三層的時候就全倒了,後來SZY(同組的一位小朋友)告訴我們下面的積木太小了,上面的積木太大了,我們就找來長條的積木放在下面,用方塊積木一塊塊放上去(用手比劃),但是我們太矮了夠不到,搭好的一下子又倒了,我們就想到用小椅子,SZY在上面,我在下面把積木遞給他,最後我們搭了很高。”這名幼兒的分享邏輯清晰、語言流暢,生動地再現了他們小組建構這一作品的真實過程。通常情況下,教師評價幼兒的建構活動大多關注作品的圍合、平鋪、延長、壘高等靜态層面的建構技能;而該幼兒卻講述了他在建構活動中解決問題的經曆以及和同伴合作的經驗,聚焦于動态層面。如果教師能夠有意識地收集分享環節中的兒童觀點并呈現在最終的評價内容中,将有利于增強評價的真實性與全面性。
由此可見,兒童并非不具備參與課程評價的能力,隻是兒童常常有着不同于成人的獨特觀點與獨特視角,如果成人不能真正理解或欣賞兒童的觀點與視角,又囿于成人在評價中的權威地位,兒童的觀點往往難以被納入評價内容之中,最終成了孩子們的“戲言”。
提供支架,創新兒童參與的方法
除了受教師觀念的影響,兒童參與還存在着形式與方法上的阻礙。基于幼兒園一日環節緊湊以及班額較大等現實制約,兒童以個體形式參與課程評價無疑是對教師時間管理與精力分配的嚴峻挑戰,而集體評價的形式又難以保證兒童參與的全納性,容易忽視邊緣群體的“聲音”。因此,教師在收集評價信息時,可以根據不同環節課程評價信息的複雜、便利程度,來确定具體的評價形式。
例如,在課程開發環節,面對尚未實施的課程方案,教師可以引導幼兒通過談話活動集體提供評價信息,并對一些共性的問題或需求作出回應;而在課程實施後,面對幼兒的學習成果,教師應當預留個别評價的時間,鼓勵幼兒對自己或他人的作品進行個性化的評價,并認真記錄與留存;對于一些引起幼兒争議、需要通過交流才可以提供評價信息的課程内容,教師可采用分組的方式進行,以小組為單位提供讨論後的評價信息。
此外,教師應創設适宜兒童參與的評價方法,允許幼兒通過不同的方式提供評價信息。如某幼兒園教師在開展一次針對混齡遊戲的評價時,以拍攝的視頻片段為依托,邀請了部分幼兒參與到評價中來,該教師觀察并記錄了幼兒觀看視頻時的表現信息以及其對遊戲行為的解讀信息,并結合幼兒選擇的關鍵畫面進行了訪談,發現幼兒對戶外遊戲的評價關注點與成人不同,對行為的解讀也存在差異。兒童的參與不僅增強了該混齡遊戲評價信息的豐富性與全面性,也為教師反思并改進自身的評價方式發揮了啟示作用。由此可見,創設适宜的評價方法能夠調動兒童參與課程評價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從而獲得真實而有深度的評價信息。
(作者單位系揚州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中國教育報》2022年04月0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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