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回 孫俪與鄧超
聽宋華說給100萬,張律師吃了一驚,擡起頭、微張嘴看着她……發現她确實沒開玩笑,問道:“宋女士,你是什麼意思?我沒聽明白,能不能再說一遍?”
宋華說:“我的意思是,既然我姐姐有病,急需住院治療,那就先把遺産的事情放一放,我先給她籌措一百萬,拿去先看病,那種病方法不得,必須早些去住院治療。”
張律師聽明白了,豎起大拇指稱贊,說:“你們家人可真好,我是第一次遇見,如果現在人都像你們家人這樣,遺産官司就根本不用打了。”
宋華笑了笑,說:“可惜我都沒見過我的哥哥姐姐。”
“他們三個我都見過,你們長的很相像,臉盤和眼睛一看就是一家人。特别是你姐姐,你倆簡直太像了,不過你比她更年輕漂亮。”
“是麼?我姐姐叫什麼?”
“宋亞茹。”
“嗯,麻煩你一件事,回去捎話給我姐姐,趕快去醫院治療,不要有思想壓力,癌症并不可怕,恐癌症才可怕,有許多人不是病死的,純粹是吓死的。實在不行就來北京看病,這裡醫療條件可能要好一些。”
“放心吧,這我肯定帶到,有你這麼好的妹妹,說不定心裡一高興,病情還會好轉呢。”
“嗯,但願吧,借你吉言。剛才這個事情就這樣了,你回去讓他們提供一個銀行賬号,總很快将錢打過去。”
“行,沒問題,我回去同他們商量一下,想個安全穩妥的辦法,然後立即通知你。”
“嗯,剛才你把情況介紹了,我也說說我的意見好麼?”
“行,我來就是想聽聽你對遺産的意見。”
“嗯,我父親過去是工薪族,又犯過錯誤,所以嚴格意義講,除了一套住房之外,沒有什麼積蓄,也就是所謂的遺産。”
“嗯,他們都知道,說當初給他們的撫養費,可能還是賣你姥姥家的房子。”
“是,那個就翻篇了,已經成為曆史了。再說這套房子,這套房子是公房,産權屬于法院,原則上是不準買賣的。如果真要買賣,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規定,必須要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證明文件,也即公房買賣首先必須獲得國家的批準;
第二,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産價格評估;
第三,公有房屋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後,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
由此你可以看出,房子變現相當困難,或者說隻能居住,法院可能根本不允許出售。”
“明白,我聽說過,央産房出售很難的。”
“我說的難并不是錢的事,而是那是危改樓房,戶口早已凍結,馬上面臨拆遷,不會有人再給你辦理賣房手續。”
“嗯,明白。”
“所以你回去與我哥哥姐姐說,如果分割這套房子遺産,也要也要等一下,最好在拆遷之後再考慮。”
“奧,我剛才不懂您想表達什麼意思,關于遺産分割的事情,我現在就能代表他們答複您,不存在了,您這麼顧全大局,他們肯定不要了。本來他們千叮咛萬囑咐,說是隻要50萬,為的是看病急用。現在您提出給100萬了,他們真的不會再要了。”
“要不要是他們的事情,但我必須把事情說明白,你是搞法律的,應當懂這個規矩。”
“對,您說的沒錯,這件事我們回去也要整理資料,寫出調解經過,經當事人簽字認可備案的。”
就這樣,倆人洽談愉快結束,分手前,張律師經宋華同意,給她拍了照片,說是回家給她的哥哥姐姐們看。同時笑着說:“你應當親筆寫點什麼讓我帶回去,他們看了會開心的。”
她想了想,向他要了一頁紙,在上面寫道:哥哥姐姐,我想念你們。——宋華。
這時不知為什麼,她又感到辛酸,眼淚頓時奪眶而出……
晚上,她把這件事的經過,原原本本的告訴了李國豐。
李國豐聽完贊揚:“行,這事辦的挺好,就應當這樣。你知道孫俪和鄧超的故事吧?”
“他倆不是演員麼,怎麼啦?”
“我也是看的電視報道,他倆是兩口子你知道吧?”
“知道。”
“孫俪12歲那年,父母感情不和離婚,她跟母親長大,認為父親抛棄了她們,直到出名還一直嫉恨。鄧超就勸孫俪:父女之間沒有什麼過不去的,沒有哪個父親不愛女兒,他當年那樣做肯定有他的難處,你這樣較勁将來會後悔的。孫俪為此主動跟爸爸和解,此後不僅給爸爸一家買了大房子,還負責同父異母妹妹孫豔所有的教育和生活費用,并且送她去學唱歌跳舞,帶她進圈演戲。”
“嗯。”
“這和你們家一樣道理,如果為了錢偏去法院打官司,不僅肯定輸,親情也丢光了。孫子兵法不是說麼,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他說的這句話,出自《孫子兵法·謀攻篇》: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譯文是:百戰百勝,算不上是最高明的;不通過交戰就降服全體敵人,才是最高明的。
宋華依然“嗯”了一聲沒說話,表情如有所思。
他感覺有點奇怪,問道:“你怎麼啦?又想起什麼了?”
“想一個麻煩事。”
“什麼事啊?”
“可我去哪兒弄這100萬去啊?”
其實,宋華剛才一說這個事,即刻就把李國豐吓一跳,因為這是100萬元,可不是小數,心說從哪裡去找啊?但宋華正在興頭上,他不想掃她的興,就想等她冷靜下來再商量。
現在的宋華是冷靜了,但不用他問,她稍微一尋思,自己就犯了愁。
自從做裝修生意至今,她确實掙了一些錢,但手裡的現金并不多,因為她做的是良心生意,即堅持以“甯可别人欠我,我不能欠别人”為原則,隻要來了錢,先将勞務費、材料款結清,盡量不拖欠,因而錢全壓在業主處,自己手中所剩無幾。丈夫李國豐手裡,雖然有幾十萬元存款,但已經答應了給九洲買車,說好了不買不合适,九洲也不會答應,因為搖号中簽過期作廢。
退一步說,即使不給九洲買車了,那點錢也不夠,起碼還差一半多,從哪裡去找呢?
最讓她感到不安的,是自己答應了人家,最近幾天就給姐姐彙款,因時間緊迫,借錢可能都來不及。她有些犯愁了,心裡一下變成十五個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腦袋發熱了?
她說:“我現在有點後悔了。”
“怎麼了?”他問。
“答應他們時間是不是太急了?數額是不是太多了?”
“那後悔怎麼辦啊?不行跳海去,我陪你去。”
她瞪他一眼:“你有沒有正形啊?這都什麼時候了,還在這裡說風涼話。”
他沒有正面答複,問:“你知道救火車假如撞人怎麼辦麼?”
“什麼意思?”
“救火車在去火場路上,如果出交通事故撞了人,一般都把工作證丢下,委托别人送醫院,自己則直奔火場,因為水火無情。”
宋華看着他,還是不知他要說什麼。
他說:“你姐姐得絕症了,急需搶救,現在需要立即送醫院搶救,而不是探讨錢多錢少。這個你甭後悔,你做的對,傾家蕩場也值得,那是救你姐姐的命。”
“嗯。這個道理我懂,可錢從哪裡出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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