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南海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新安全生産法強調,安全生産工作要建立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新機制
生産經營單位是生産經營活動的主體,也是安全生産工作責任的直接承擔主體。新《安全生産法》第2~3條分别從法律的适用範圍和安全生産工作的方針、機制等對生産經營單位進行了規範。
其中,新《安全生産法》第3條規定:安全生産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與原法相比,該條文增加了四項内容:一是增加了安全生産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二是增加了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三是增加了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四是增加了建立安全生産新的工作機制。
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職工是企業效益的創造者,人的智慧、力量是支撐企業生存和不斷發展壯大的基礎。在生産經營活動中,企業要做到以人為本,就要以尊重職工、愛護職工、維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為出發點,關心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改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具體來講就是,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産發生沖突時,首先應當考慮人的生命健康,而不是首先考慮和維護财産利益。”廣東中信緻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蔚漢表示。
加大安全投入,需要嚴格控制安全準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是指生産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産法定職責和義務。”李蔚漢解釋說。
因此,在日常生産經營活動中,企業需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标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産,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保持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有效。另外,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也要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自律與監管共同發揮作用
新安法第3條規定新增内容強調:安全生産工作要建立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建立該工作機制,目的是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職工具有安全生産工作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提出建議,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除此,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産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是運用社會監督權利的一種體現。
政府發揮監管作用,就是要切實履行監管部門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産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強化安全生産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産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
此外,行業協會等行業也要發揮自我約束作用,通過行業間的自律,促使生産經營單位能從自身安全生産的需要和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健康的角度出發,自覺開展安全生産工作,切實履行生産經營單位的法定職責和社會責任。
文/珠江時報記者柯淩娜通訊員黃維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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