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最為重要的原則,就是明确了家庭責任,
即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者,國家和全社會給予家庭教育以支持。
《家庭教育促進法》總則第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第二章家庭責任的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樹有根 水有源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為什麼要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簡單來說,或許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生命責任,二是社會責任。先說生命責任,是父母的愛情孕育了新的生命,新的生命最需要父母的呵護與照料,父母的親自養育最有利于孩子的生長。再說社會責任,孩子都會逐漸長大并走向社會,而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風是最深遠最持久的影響。孩子能否學會做人,父母是第一責任人。
家庭教育主要是生活教育
在生活實踐中教孩子學會做人
長期以來
家庭教育出現一個重大的誤區
就是家庭教育趨向學校化和知識化
這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一個重要貢獻
就是将家庭教育
從學校附庸的狀态中解放出來
回歸家庭教育的正道
《家庭教育促進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那麼
父母具體該承擔哪些主體責任呢?
《家庭教育促進法》在家庭責任第十六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内容為指引,開展家庭教育——1.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
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3.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确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4.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5.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淩、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6.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确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隻有豐富的生活實踐
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才能真正學會做人
希望所有家長們
都能找到正确的方法
教育孩子們養成
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如果
你也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
碰到困惑或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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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婦聯權益部
編輯/張若冰
校對/陳佳穎
編審/顔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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