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懂的都懂,不多解釋。今天我們來吃個外包的瓜,也是我的瓜。
我去年進了一家外包(中科軟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到甲方做一個項目。今年5 月底項目結束,甲方要求外包撤離。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甲方是提前兩天通知我們撤離的。由于時間比較緊,我向外包申請了過渡時間,一開始外包也同意了,見圖 1。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問了也不回複。直到确認 5 月份的考勤,才發現過渡時間一天都沒有。同時陪産假也沒讓我休。
6 月 21 日我到深圳南山勞動局咨詢,咨詢結果是外包的做法不合法。我試圖協商解決,如圖 2。當晚。外包公司給我打電話,質問我:
1、不去甲方上班了為什麼不聯系他們?
2、為什麼不到他們公司去上班?
3、告知我,那麼多天不上班,我已經自離了。
好家夥,滿滿的套路,這是欺負我無知啊。
1、項目結束前,甲方先通知的外包,然後才會通知我們,而且我也有詢問過外包唯二的兩個聯系人。這是揣着明白裝糊塗?
2、我們從項目組離開後,該去哪裡、該幹什麼,應該是公司安排才對吧?為什麼故意不安排呢?我們連外包的工作證都沒有,去了能進去?去了又該找誰?而且圖 1 也說了,讓我盡快去找工作。這是套路我?
3、通話過後,我的企業微信被禁用了,這是明擺着不要臉了啊。
4、事後我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我:法律上沒有自離的說法,我和外包之間依然存在雇傭關系,我可以要求外包支付工資、安排工作。
其實,正規外包公司都會有一定的過渡時間。一開始我也沒想把事情鬧大。隻是這家外包的态度讓人氣憤,要麼看了信息不回,故意吊着,要麼就把責任往我身上推,換了誰有會生氣吧?
最後奉勸各位求職者,就算是進外包也要進正規的,起碼不那麼鬧心。外包的薪資組成是個坑,勞動仲裁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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