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何要買車險
在了解車險之前,我們先明确為何要買車險,車險和我們日常熟知的醫療險、意外險一樣是保險的一種。保險的功能是,就将衆多單位和個人結合起來,變個體應對的風險為大家應對的風險,集散風險,分攤損失,個體有損失,大家一起分攤,從而提高個體承受風險損失的能力。
二、車險的構成
當前的車險,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強制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國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強制實施,必須購買的,保費通常較低,發生事故後,它是賠付給對方受害人的,由于保費低,所以賠付的額度也比較少。“交強險”是為了保障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受害者能夠獲得一個基本的賠償保障。
交強險的保費,對新車第一年是全國統一固定的,當前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車,保費是950元。之後每年,實行浮動費率,浮動費率和往年該車輛的道路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情況相挂鈎,往年零事故或違章,次年保費就向下浮動,往年有事故或違章,次年保費就向上浮動。以廣東為例,上一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交強險費率向下浮動10%,即該新車第二年隻需要繳納950*(1-10%)=855元的保費。上一年度發生兩次及以上的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交強險費率向上浮動10%,即該新車第二年隻需要繳納950*(1 10%)=1045元的保費。通過這種“獎優懲劣”機制,鼓勵大家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駕駛者。
發生交通事故,緻對方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交強險最多能賠付多少,就要看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當前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也是固定統一的,具體如下:
交強險的賠償限額
車險的第二部分構成是商業險,商業險是交強險的補充。既然購買了交強險,是否還需要購買商業險呢?舉個例子,由于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造成對方車輛損失1萬元,交警部門判定後車全責,若後車隻購買了交強險,其購買的交強險可賠付對方最高0.2萬元,那麼剩餘的0.8萬元需要後車自費賠付給對方。由于交強險的賠付限額低,所以另外購買商業險作為補充是很有必要的。
當前商業險又包含3個主險及多種附加險,可以自由組合選擇購買或者全部購買。三個主險,一是機動車損失險,發生交通事故時,賠付對象是本車,不是對方車輛。其保額根據機動車的購買價值以及折舊金額确定。車越貴,保費越高,相應的保額越大。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造成本車損失,可向對方索賠,也可向本保險索賠(前提是要提供必要的文件)。
其賠款計算方式如下:
全部損失時:
賠款=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的賠償金額-絕對免賠額
部分損失時:
賠款=實際修複費用-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的賠償金額-絕對免賠額
二是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财産損失,依法應當對對方進行賠償,這時第三者責任險就可以用來給對方支付賠款,注意其賠付對象是賠給對方,與機動車損失險不同。
保險承擔多少賠償責任,依據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确定。若未确定事故責任比例,按以下方式确定:
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30%;
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通常有50萬,100萬,150萬不等,經濟發達地區,“豪車多,人命貴”,建議購買第三者責任險100萬起步。
其賠款計算方式如下:
賠款不超過保額時:
賠款=(第三者損失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責任比例*(1-絕對免賠率)
賠款超過保額,按保額賠付。
三是機動車上人員責任險(也稱“座位險”),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本車上人員發生傷亡,應依法進行賠償。注意賠償對象是本車上的人員,與第三者責任險有區别。
保險承擔的賠償責任,和第三者責任險一樣,依據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确定。若未确定事故責任比例,按以下方式确定:
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30%;
其保額通常為1-10萬元不等。
其賠款計算方式如下:
賠款不超過保額時:
賠款=(人員傷亡損失金額-應由對方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責任比例*(1-絕對免賠率)
賠款超過保額,按保額賠付。
最後關于附加險,種類比較多,比較重要的如不計免賠險,車輪單獨損失險,車身劃痕險等等,應當仔細閱讀相應保險條款,合理選擇。
三、總結
交強險---賠付對方人、車(額度很小)
車輛損失險---保自己的車
第三者責任險---賠付對方人、車(額度大,作為交強險補充)
座位險---保自己車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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