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以來,由于工業生産、交通運輸的大規模發展,日本、美國和西歐一些國家不僅進行了城市噪聲的調查,而且制定了城市環境噪聲标準和管制法令。近年來,對于城市噪聲的評價方法和預測作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中國對城市噪聲的調查和研究開始于1973年,主要是進行交通噪聲、區域環境噪聲的調查和測量方法的研究。到1981年末,全國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長沙等40多個城市進行了噪聲的調查,有的城市還制定了城市環境噪聲标準和噪聲管制法令。
城市噪聲普查采用的網格定點測量方法:将市區按500米×500米劃分成網格(小城市按250米×250米),網格中心定為測量點,全市測量點要多于100個。測量每一個測量點時,傳聲器離地面1.2米高,用聲級記錄器或噪聲統計分布儀連續測量15分鐘,或用聲級計按5秒間隔的時間讀取瞬時值,一般可取200個數據,用以計算等效連續聲級。
布點:将要普查測量的城市分成等距離網格(例如500m×500m),測量點設在每個網格中心,若中心點的位置不宜測量(如房頂、污溝等),可移到旁邊能夠測量的位置。網格數不應少于100個。
測量:測量時一般應選在無雨、無雪時(特殊情況除外),聲級計應加風罩以避免風噪聲幹擾,同時也可保持傳聲器清潔。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測量。
聲級計可以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傳聲器離地面高1.2米。放在車内的,要求傳聲器伸出車外一定距離,盡量避免車體反射的影響,與地面距離仍保持1.2米左右。如固定在車頂上要加以注明,手持聲級計應使人體與傳聲器距離0.5米以上。
測量的量是一定時間間隔(通常為5秒)的A聲級瞬時值,動态特性選擇慢響應。
測量時間:分為白天(6:00-22:00)和夜間(22:00-6:00)兩部分。白天測量一般選在8:00-12:00時或14:00-18:00時,夜間一般選在22:00-5:00時,随地區和季節不同,上述時間可稍作更改。
測點選擇:測點選在受影響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築物外1米,傳聲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噪聲影響敏感處。傳聲器對準聲源方向,附近應沒有别的障礙物或反射體,無法避免時應背向反射體,應避免圍觀人群的幹擾。測點附近有什麼固定聲源或交通噪聲幹擾時,應加以說明。
按上述規定在每一個測量點,連續讀取100個數據(當噪聲漲落較大時應取200個數據)代表該點的噪聲分布,白天和夜間分别測量,測量的同時要判斷和記錄周圍聲學環境,如主要噪聲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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