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中央直轄市
北京市(簡稱“京”)、上海市(簡稱“滬”)、天津市(簡稱“津”)、重慶市(簡稱“渝”)。
23個省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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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黑龍江省,簡稱“黑”)、2.長春(吉林省,簡稱“吉”)、3.沈陽(遼甯省,簡稱“遼”)、4.南京(江蘇省,簡稱“蘇”)、5.濟南(山東省,簡稱“魯”)、6.合肥(安徽省,簡稱“皖”)、7.石家莊(河北省,簡稱“冀”)、8.鄭州(河南省,簡稱“豫”)、9.武漢(湖北省,簡稱“鄂”)、10.長沙(湖南省,簡稱“湘”)、11.南昌(江西省,簡稱“贛”)、12.西安(陝西省,簡稱“陝”)、13.太原(山西省,簡稱“晉”)、14.成都(四川省,簡稱“川”)、15.西甯(青海省,簡稱“青”)、16.海口(海南省,簡稱“瓊”)、17.廣州(廣東省,簡稱“粵”)、18.貴陽(貴州省,簡稱“黔”)、19.杭州(浙江省,簡稱“浙”)、20.福州(福建省,簡稱“閩”)、21.台北(台灣省,簡稱“台”)、22.蘭州(甘肅省,簡稱“甘”)、23.昆明(雲南省,簡稱“雲”)
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區,簡稱“蒙”)、2.銀川(甯夏回族自治區,簡稱“甯”)、3.烏魯木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4.拉薩(西藏自治區,簡稱“藏”)、5.南甯(廣西壯族自治區,簡稱“桂”)
2個特别行政區
1.香港特别行政區 2.澳門特别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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