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有個視頻在微信朋友圈傳播:
視頻是一個事故現場,一名孩子被夾在一白車車頭和一紅車側身之間,蹊跷的是,事故發生後,白色汽車并沒有停車熄火,仍在加油門,導緻車輪空轉,冒出陣陣白煙,随後開始着火。
據新聞報道:受害人是一對父女,父親騎着電動車載着女兒剛出小區大門不久,後面一輛白色轎車就從後面撞了上來,此時一輛紅車碰巧轉過來,電瓶車就被夾在了兩車之間。
讓大家沒想到的是,碰撞發生後,白色轎車駕駛員并沒有立即踩刹車,反而還加着油門。
可能由于車胎與地面摩擦出現了明火,有熱心群衆用滅火器将火撲滅。
由于肺部受傷,受傷女孩已經在ICU病房住了五天,才脫離生命危險。
普法君想提醒各位家長:帶孩子出行一定要小心駕駛!
普法堂
司機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隻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