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4日電 (張燕征)近日,自稱去哪兒網前内部員工的人員在微博上爆料稱,去哪兒網客服人員在接到旅客索要發票的請求後會采取一系列婉拒手段,包括“不主動引導用戶開具發票”,基層客服人員需“有效解釋和婉拒一次”等話術套路。
對此,去哪兒網回應稱,去哪兒網會為每一位消費者提供有報銷憑證效力的行程單,絕不存在拒絕開具的情況。
“發票”和“行程單”到底有什麼區别?去哪兒網是否涉嫌偷稅漏稅?部分消費者報銷機票為什麼必須要第三方平台開具所謂“發票”?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消費者關心的一系列問題,中新經緯客戶端采訪了民航、法律等領域的專家。
資料圖 中新經緯 張燕征攝
去哪兒網“拒開發票”?
據澎湃新聞報道,邱元(化名)曾是去哪兒網的一名客服人員,他表示,在去哪兒網工作期間,如果有旅客來電向去哪兒網索要發票,“第一次肯定是拒絕”。
“我會說,先生,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是優先提供行程單,行程單可以用來報銷,你看我給你們寄送一個行程單行不行?”邱元稱,如果是國際旅客索要發票,這時客服人員就會說:“INVOICE的行程單也是可以作為有效報效憑證,給你開具了寄過去,你看可以嗎?”
對于上述情況,去哪兒網一名工作人員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新聞中提到的“婉拒”确實存在,因為去哪兒網提供的有用戶相關行程的“Itinerary/Invoice”就是合法合規的報銷證明。
來源:去哪兒官網截圖
“機票的消費憑證就是行程單。國内客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國際客票由相關服務商提供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就是去哪兒網提供的‘Itinerary/Invoice’,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行程單’。”去哪兒網上述工作人員介紹稱,一直以來,去哪兒網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及相關法律規定,為去哪兒網用戶提供有效報銷憑證,絕不存在拒絕開具的情況。
“出具發票的主體是航空公司,即以行程單的形式,這是合法的報銷憑證,第三方平台收取的是服務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國外的航空公司消費實際上是在國外發生的,業務主體還是國際航空公司,但消費者主要對接的是第三方平台,所以開具消費憑證等相關責任理應歸屬于第三方平台。
去哪兒網“涉嫌偷稅漏稅”?
據爆料人邱元稱,“去哪兒公司賺取的差價,實際上就沒有納稅。少開發票或不開發票的行為,涉嫌偷稅漏稅。”那麼,沒有發票隻有行程單會涉嫌偷稅漏稅嗎?
邱元稱,按照去哪兒網規定,行程單是有效的報銷憑證,但行程單是航空公司提供給去哪兒公司的,因此行程單上的票價,低于去哪兒網對旅客的售票價格。因此,去哪兒網給旅客提供的行程單上的價格,經常低于旅客實際付出價款,這樣的投訴和糾紛也時有發生。
據了解,機票的定價比較複雜,不同國家或地區對機票應繳納的稅目及當地交易的貨币彙率都有關系。查閱資料發現,機票一般含有燃油稅附加費、機場建設費,國内機票還含有9%增值稅。國際機票稅費更為複雜,除了燃油稅附加費、機場建設費外,還需要繳納入境稅、離境稅、過境稅,個别國家或地區還有戰争保險費、乘客設施費、安保費、海關使用費等等其他名目的稅。
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金融部高級律師焦梁對中新經緯表示,各個國家的不同機場有不同的稅目,跟當地的具體情況有關。第三方售票平台經營模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不直接售票,僅提供機票銷售交易平台服務,一般是以賺取平台服務費盈利;另一種為機票購買、銷售代理方,實際上就是航空公司授權的機票銷售代理人,一般是以代理費盈利。
“從合同關系角度來說,無論屬于上述哪種情況,消費者實際是和航空公司建立的運輸合同關系。而第三方機票銷售平台隻是一個‘窗口’。” 焦梁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公告,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說,國際航空公司開具的行程單已經包含各種稅目。
去哪兒網上述工作人員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個别消費者給客服多次反映公司要求必須出具除了國際行程單以外的發票,實在是個别消費者強烈要求,才按照他們公司的要求寫上公司名稱和稅号,開具了旅遊服務費的這麼一個發票,其實平台是不應該出具的。”
“以後我們平台會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提供行程單,不再按照個别消費者的要求提供定向的所謂發票證明了。”去哪兒網工作人員表示。
行程單是否具有報銷有效性?
對于消費者反映的“行程單在自己公司無法作為報銷憑證”的問題,劉遠舉表示,航空公司出具的機票行程單作為交易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層面已經完成繳稅的義務,第三方平台本身将航空公司出具的行程單轉交給消費者,也完成了法律層面的服務義務。
“個别公司或單位不承認行程單,隻要所謂的‘發票’,對于這種對報銷憑證的限制是否合理值得反思。”劉遠舉說。
至于郵寄行程單,消費者需要向第三方平台繳納20元的快遞費,劉遠舉指出,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發生地産生消費交易活動,而第三方平台“訂機票”作為一種網絡服務,實際上将消費者和承運方在空間上分割開了。“快遞費應不應該收以及如何收,這是新業态出現的新問題,需要各方磨合解決。”
中新經緯客戶端随機采訪了幾家公司及個人發現,國際機票行程單均可以作為公司報銷憑證。
某傳媒公司行政财務人員蔣麗(化名)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一般來說,員工因公出差是由行政部門負責訂機票,無論是在航空公司官網還是第三方銷售代理平台上預訂,隻要收到行程單就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中國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受訪人蔣麗供圖
因工作原因經常進行去國外出差的柳宇(化名)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我大部分時間是通過第三方商旅平台直接訂機票,收到ITINERARY(旅程)行程單交給公司财務就可以走正常的報銷流程了,公司也沒有要額外的發票。”
經對比國内外行程單,中新經緯客戶端發現,國内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一般會有“中國民航電子客票行程單發票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兩個紅色印章,而國際行程單“Invoice”一般都是用各國當地語言印制的藍色印章。經了解,國内部分單位或企業在進行報銷流程時隻認“兩個紅章”而不認其他印章。
民航專家李曉津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行程單是民航特有的收費單據,除了提示行程的作用外,該單據還證明了消費者和航空公司之間發生的實際交易關系,依據目前的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内民航局的解釋,行程單就是發票。
“部分企業對報銷憑證的要求依據的是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法律,是不符合現行規定的。我個人認為,随着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包括機票在内的各種國外發票越來越多,在國内如何認證确實存在法律空白,應逐步完善相關管理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李曉津建議。(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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