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兩種計薪方式合法嗎?□郭元鵬“不能讨論工資,否則就犯錯了”李巧玲是廣東東莞一外企工程師,她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在新員工入職時,公司人力資源部就強調,同事之間不能詢問、讨論工資,否則可能會被警告、處分律師指出,現行法律對薪酬保密制度沒有明确規定,亦未限制将薪酬保密作為勞動合同條款企業實行“密薪制”,應以規則透明為前提,充分保障員工知情權,不得誇大“洩密”的後果,并以此處置員工(6月30日《工人日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一個月兩種計薪方式合法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個月兩種計薪方式合法嗎
□郭元鵬
“不能讨論工資,否則就犯錯了。”李巧玲是廣東東莞一外企工程師,她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在新員工入職時,公司人力資源部就強調,同事之間不能詢問、讨論工資,否則可能會被警告、處分。律師指出,現行法律對薪酬保密制度沒有明确規定,亦未限制将薪酬保密作為勞動合同條款。企業實行“密薪制”,應以規則透明為前提,充分保障員工知情權,不得誇大“洩密”的後果,并以此處置員工。(6月30日《工人日報》)
近年來,“企業是否該實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話題多次受到關注。有員工将薪酬視為個人隐私,認為公司規定不公開、不打聽工資是對個人隐私的保護;也有員工認為,過度強調“密薪制”,公司出現老員工薪酬被倒挂現象,甚至“拉幫結派”,該制度成為維系“小圈子”的籌碼。
圍繞着“密薪制”,延伸出了很多問題:有的人因為在朋友圈曬工資條被辭退;有的人因為在群裡發布獎金數額被企業處罰;有的人因為将自己當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告訴單位的同事,而被調離了工作崗位。在一些用人單位明确規定:職工不能讨論薪酬多少的話題,“密薪制”是企業的秘密,誰透露信息就要被處以相應的處罰。更多的企業為了确保“密薪制”的落實,在簽訂用工合同的時候,就将“密薪制”的内容寫進保密條款裡。
“密薪制”是企業嘗試開展的一項管理制度。作為一種嘗試未嘗不可,從好的角度來說,“密薪制”有着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密薪制”導緻的問題也是相當多的:比如,“密薪制”影響了大家的知情權,同樣的崗位,同樣的職務,同樣的勞動,大家難道不能知道單位的薪酬是不是公平的?比如,涉及公平的問題,勞動價值是工資多少來體現的,大家付出相同的勞動量,收獲了相同的業績量,那麼為何“工資不一樣”?如果“密薪制”造成的是如此困擾,當然也是不公平的。
值得關注的是圍繞着“密薪制”出現的企業管理“迷失心智”問題,一些企業和公司出現了老員工薪酬被倒挂現象,甚至“拉幫結派”。為了能“偷偷摸摸多拿錢”,一些職工需要和管理層搞好關系,和有決策權的人“成為朋友”,一心搞好關系,無心搞好業績。這樣的“密薪制”反而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員工之間互相猜疑的愈演愈烈。
“密薪制”不是不可嘗試,但需要法律法規的及時跟進。一個方面是,要給“密薪制”管理一個法律标準,例如其範圍如何界定?一個方面是,要對“密薪制”的處罰範圍給予明确,不能是“職工讨論一下就要開除”。總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需要及時給“密薪制”一個明确的說法,以便讓“密薪制”活得明明白白,而不是稀裡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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