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某網購平台上賣床上用品的,店鋪名稱叫DL床上用品專營店,2019年開的店,開了一年多了,主要賣印有國際一線品牌logo的四件套。”近日,靜安區檢察院先後對生産銷售印有國際一線品牌商标四件套的犯罪團夥提起公訴,十餘人分别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冊商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币三萬元至五十五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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鍊條終端:網店銷售
2020年11月的一天,小美(化名)拿着手機在家上網,想買一套床上用品四件套,看到某網購平台DL床上用品專營店銷售的國際一線品牌床上用品四件套設計精美,好評如潮,便迫不及待下了單。沒過幾天,心念念的四件套到手後,小美怎麼看都不像是一線品牌的東西,遂報了警。公安機關根據小美的舉報線索鎖定了DL床上用品專營店,于2021年1月14日将網店老闆陳某某抓獲歸案。
經查,2019年起,陳某某在某平台開設DL床上用品專營店,向上家仇某某、蘇某某低價進購假冒各類國際一線品牌注冊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通過自己開設的網店對外銷售,銷售金額12萬餘元。
“我知道這些品牌都是大牌,我賣的大牌四件套從未獲得過任何注冊商标的授權,都是假冒的。我願意認罪認罰,願意退賠退贓。”陳某某到案後這樣說道。
本系列案中,和陳某某一樣開設網店銷售印有國際大牌logo四件套的張某某和許某某也被公安機關一并抓獲。經查,張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金額60餘萬元。
鍊條中端:委托生産
“這個帶大牌logo的四件套,是我去面料市場進的布料,然後印花廠的人過來拿布料去印花,印好花後,把布料縫合好就直接拿到店裡銷售。成本60多元,銷售價135-140元。”2021年1月14日,陳某某等人的上家仇某某到案後交代,他從市場購進布料,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假冒國際一線品牌注冊商标的床上用品後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100餘萬元。
本系列案中,陳某某等人的另一上家蘇某某同樣未經授權,進購布料,委托他人加工印制假冒國際一線品牌注冊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20餘萬元。
鍊條前端:加工印花
在審查逮捕期間,承辦檢察官在梳理證據過程中發現某印花廠老闆李某某接受仇某某委托對假冒國際一線品牌注冊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加工印花,情節嚴重,涉嫌假冒注冊商标罪,遂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李某某被追捕歸案後如實交代:“仇某某是我的客戶,找我印過大牌logo,花型是他提供的。”
經查,自2017年起,李某某接受仇某某的委托,通過其開設的印花廠承接訂單,在布料上印制兩種以上國際一線品牌的注冊商标,并通過微信等途徑收取印花加工費。經審計,李某某非法經營數額3.9萬餘元。
本系列案中,蘇某某的上家是另一家頗具規模的印花廠,花型由該印花廠自行設計。經查,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間,該印花廠老闆孫某某接受蘇某某委托在布料上印制假冒國際一線品牌的注冊商标,非法經營數額達70餘萬元,同時,在孫某某印花廠擔任設計師的李某乙和擔任印刷車間組長的聞某某明知設計、仿制、印刷他人注冊商标仍為之,兩人參與非法經營數額分别為40餘萬元和30餘萬元。
強化知識産權全鍊條保護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這是一起全鍊條式侵犯商标權的系列案,從生産假冒注冊商标、制造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再到網絡銷售,涉案人員高達十餘人,其中既有老闆,也有公司員工。
本系列案中,仇某某和蘇某某買好布料後分别委托印花廠老闆李某某、孫某某加工印花,裁剪縫合後對外銷售;身為員工的李某乙和聞某某明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仍仿制、印刷假冒注冊商标;陳某某、張某某、許某某則在仇某某、蘇某某處低價購進假冒注冊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後對外銷售。
在辦案過程中,靜安區檢察院知識産權辦公室檢察官一方面主動與公安機關對接,調取查扣的商品進行現場查驗、比對,根據院裡制定的《商标類犯罪案件證據指引》推進“菜單式”表格引導偵查取證,制發《繼續偵查提綱》,不斷強化證據體系搭建;另一方面從現有證據中發現蛛絲馬迹,從末端商品零售和中端委托生産中順藤摸瓜,将前端假冒注冊商标的印花廠老闆李某某追捕歸案,從商品到商标,從零售到批發,從末端到源頭,實現了對注冊商标的全鍊條保護。
檢察官說法:本系列案中,十餘名被告人實施了假冒注冊商标、生産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以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标商品等一系列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商标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分别構成假冒注冊商标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
在此提醒:作為經營者,要合規經營,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切莫制假售假;作為公司員工,切莫為了利益以身試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作為消費者,切莫知假買假,萬一買到假貨,要有證據意識,及時報案。
來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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