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沒有按照八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沒有朝九晚五,沒有用人單位,自己以靈活方式自謀職業,取得勞動收入的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在取得個人收入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條件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于靈活就業的方式,與傳統的意義上的職工就業是有區别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比如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的各種收入總計為10萬元,扣除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大概每年1萬元左右,減除了6萬元的費用,專項附加費用扣除,比如贍養的父母費用每年1.2萬元,房租費用每年1.2萬元,如果還有子女教育費用、繼續教育費用、大病醫療等扣除的,年收入10萬元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上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自己的年收入超過10萬元以上,扣除6萬元的費用以後,扣除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和專項附加扣除以後的餘額是需要納稅的。對于在職職工,由于單位在每月發工資或是獎金時,會按照有關規定扣除個人所得稅,所以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基本上不需要個人申報,隻需要年底進行年度彙算就行了。
靈活就業所取得的收入,有的是稅後的收入,比如外賣員,騎手等,平台在結算工資時會按照規定扣除個人所得稅,演員,自由撰稿人支付報酬的單位也會按照規定扣稅。比如我們在自媒體上每天獲得的收入,在提現時平台都會按照規定扣稅。但是很多平台是按照每筆收入來進行扣稅的,并沒有考慮個人應當扣除的費用,比如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專項附加扣除等方面的費用。
由于靈活就業人員獲得收入的渠道不一樣的,有的是扣稅後的收入,有的沒有扣稅,所以個人所得稅法就規定了一個個人所得稅的年度清算制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辦理彙算清繳。
每年的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是全國稅務部門辦理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的時間,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年度彙算以後,有的可能要退稅,有的可能會補稅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年度彙算時,需要高度注意的就是自己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費用,這是可以在稅前的收入中扣除的,很多人可能會忽略這一點,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比如贍養老人的,要提交老人的身份證,租賃住房要提交租房合同的編号,房主的相關資料等。
在辦理彙算時,需要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安裝以後注冊,登錄,按照提示進行專項附加扣除、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在年度彙算中有申報記錄,申報記錄主要是靈活就業人員以前納稅的記錄,一般是各個平台申報的情況,自己有補充申報的可以自己填寫;繳稅記錄,主要是過去由平台或是相關單位代為扣繳稅收的記錄,最後生成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明細。
年度綜合彙算明細顯示是退稅的,可以點擊申請退稅,待稅務部門審核以後可以退稅,提交相應的個人銀行賬戶,退稅可以打到個人的銀行賬戶之中;顯示應當補稅的,可以點擊立即繳稅,也可以稍後繳稅。隻要顯示需要補稅的一定要按照規定補稅,不然會影響個人的征信記錄。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人員隻要取得居民收入的,都要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彙算,不一定靈活就業人員每個人都會有退稅,有的可能還要補稅。不管是退稅還是補稅,都是在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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