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目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在每日7時至20時(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禁止懸挂外省市機動車号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号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調整
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緩解道路擁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本市部分道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挂外省市機動車号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号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闵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環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二、對于通告未盡列的道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标志、标線所示執行。
三、2021年五一小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内環内地面道路(不含邊界道路)禁止懸挂外省市機動車号牌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屆時市公安局将另行發布通告。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4日
公安交警提醒:
(一)違反《上海市公安局關于調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執法管理上采取民警現場執法和電子警察非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
(二)對于在限行區域外圍或周邊道路 “掐點”等候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将進行嚴格管理,依法予以處罰。
(三)在限行時段前已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的,應在限行時段開始前駛離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若未能及時駛離的,應在最近一個出口駛出。
責任編輯 劉婉鑫
來源 浦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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