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農村的發展,農村對産權保護也更加重視!最近幾年,各地農村陸續實施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産登記,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為一,統稱為“不動産登記”。
農村不動産登記有什麼好處?為什麼要組織不動産登記呢?哪些情況不能辦理不動産登記?今天,跟大家一起好好聊聊農村不動産登記那些事兒。
其一,什麼是不動産權證?不動産證包括《不動産登記證明》《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權證書》等等。不動産權證書是發給農民的,也就是發給申請人的;不動産登記簿由不動産登記機構管理、永久保存,進行房屋交易必須以登記簿為準。
其二,老房本還能使用嗎?進行不動産登記後,之前的老房本是否還有效呢?關于新證問題,有個基本原則,就是“不變不換”原則。如果房屋産權不發生變動,證書或老房本就不用更換。如果産權發生變化,比如進行交易、變更等等,就得重新登記。
其三,為什麼要進行不動産登記?既然新老本都能使用,那麼為什麼要進行不動産登記呢?一方面,是因為以前的房屋和土地有不同地區的不同部門登記和發證,購房者需要到房屋局辦房産證,還要到國土局(現在的自然資源局)辦理土地證,很麻煩不便民。不動産權證把房産證、土地證合二為一,簡化了辦證流程,辦證更加方便。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方便農村宅基地及房屋流轉,也就是跟城裡的商品房一樣,可以進行交易。
其四,不動産權證書相比老房本有哪些好處?不動産權證上的不動産單元号具有唯一性,相當于不動産的“身份證号”。不動産權證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規劃用途、房屋狀況、房屋性質、土地狀況等等,非常的詳細,還對房屋年限有明确規定。不動産登記證可一證挂多個房産。
其五,哪些情況無法辦理農村不動産登記?《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登記申請有4種情況的不予登記,登記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予登記,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争議,申請登記的不動産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等等。這些情況都不能登記。
首先,土地違法違規還沒有處理或者是正在處理中,也就是說還未明确産權的,被查封且未解除的申請抵押登記的,不能登記;
其次,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付清土地價款,未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申請登記的,或者土地權利過期的,都不能登記;
再次,沒有合法用地批準的土地登記申請要件的,沒有招标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出讓地價低于底價、違規改變土地用途、未辦理登記抵押等等情況。
第四,不動産權利超過規定期限,比如超過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抵押權的期限等等,都不能予以登記。
總之,不動産權登記後,房屋交易更加方便,持有老房本的可以繼續使用,完全不用擔心。但是,以上4種情況不能登記,一定要記清楚哦。親愛的農民朋友們,對于不動産權登記問題,您有什麼高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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