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标準:一類地區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二類地區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三類地區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一類地區為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二類地區為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三類地區為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一類地區包括南京市區、 無錫市區等,這意味着南京市區最低工資标準升至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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