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潇湘晨報
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申潇轶
10月9日晚,長沙市民高先生在一楊國福麻辣燙門店吃麻辣燙。高先生稱,在快要吃完時,他發現碗底有一隻蒼蠅,這讓自己一下子倒了胃口。随後,店家的處理方式讓高先生更難以接受……
顧客:麻辣燙裡吃出蒼蠅
在高先生發現碗底有蒼蠅後,馬上拍視頻取證。根據高先生為記者提供的視頻,湯汁裡漂浮着一小塊黑色的異物,高先生用筷子撈出來後,可以辨識出是一隻死掉的蒼蠅。
高先生當即向店員反映情況并索要賠償。店員起初表示理解,并将門店老闆的電話提供給高先生,讓高先生與老闆直接溝通。
老闆當場表示,吃出蟲子之類的事情是難免的,蟲子形狀完整,也說明高先生并沒有吃進去,所以老闆主張為高先生免單,下次來吃提前說明情況還可以再免一次單。
對于老闆的解決措施,高先生并不滿意,提出要以食安法為準進行5倍賠償,高先生吃飯共消費44元,也就是賠償220元。雙方争論未果後,高先生就當場打12345進行舉報。
期間,高先生為取證,端起漂着蒼蠅的碗拍攝視頻,請店員證明這是店内的碗,店員起初不願意配合回答,後又承認“是我們門店的碗”。
店家:這是“職業訛人”
因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在高先生即将離開門店時,店員指責高先生是“職業訛人”的。
10月10日,記者采訪門店老闆梁先生,梁先生表示确有此事,并告訴記者,湯裡有蒼蠅,他可以為顧客提供免單的賠償,對高先生提出的5倍賠償依然不贊同,“我覺得這個人就是來訛人的,這個蒼蠅也不一定是我們鍋裡的。”
記者向梁先生表示,從法律角度講,高先生主張的賠償方式是合法的,老闆梁先生認為:“雖然法律有規定,但實際賠償不會賠那麼多。”
“已經吃出一次蒼蠅了我怎麼可能還會來,店家的處理方式讓我感覺很不負責。”高先生說道,店家稱他是“職業訛人”的行為也讓他大為火光:“出來吃飯吃出個蒼蠅,擱誰都不好受,我要賠償是求個解決方案,店家卻反說我訛人,這是對我的诽謗,他們自己查下門店的監控就能知道是不是我專門放的。”
但對于記者提出查監控核實的這一辦法,老闆梁先生又表示:“我們門店的監控沒有那麼清楚,隻能看個大概,吃飯時的小動作看不出來。”
目前,雙方決定等待12345的處理結果。
律師:消費者訴求合理
針對高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所以,依據法律,高先生所主張的賠償措施有一定合理性。
此外,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飯店經營者應該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為其換貨或者退貨,但具體問題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在遭遇食品安全問題時,消費者應該保留好食物樣品和就餐證明,及時向消協、工商、衛生部門投訴到衛生監督部門進行投訴。以便有關部門對出現問題的飯店進行檢查和處罰。如果在就餐後出現不良反應,需要醫院證明(如病曆、門診記錄),肇事飯店将要負責醫藥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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