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号燈分為:機動車信号燈、非機動車信号燈、人行橫道信号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号燈)、車道信号燈、閃光警告信号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燈
機動車信号燈和非機動車信号燈
機動車信号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号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内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由内有紅色行人站立圖案和内有綠色行人行走圖案組成的一組信号燈,指導行人通行。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車道信号燈
由叉形圖案和箭頭圖案組成的信号燈,指導本車道
内車輛按指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燈
方向指示信号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内有箭頭圖案組成的一組燈,用于指導機動車按指示方向通行。
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閃光警告信号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确認安全後通過。閃光警告信号燈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燈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燈是設置在道路與鐵路相交路口的兩個或一個紅色信号燈,用于指導車輛和行人通行。
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以上就是交通信号燈的顔色區别和含義的介紹了,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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