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核驗合格
首先,新建商品房若要交房,必須已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優良、合格等。
2、已取得交付使用許可證
新建商品房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才可交房,否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是不予辦理入戶手續的。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一般是由市或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可以通過登錄房管局網站查詢。
3、已取得房地産産權證
沒有新建商品房房地産權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而且,沒有取得産權證就交房的房子,很可能存在問題,之後也很容易産生糾紛。
交房時的流程是什麼
1、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内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業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産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産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如兩書一表);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2、關注面積問題,索要《面積實測表》,向開發商了解公攤面積大小及組成;業主請專業人員對房屋質量仔細檢查,記錄問題,并詳細填寫驗房單;驗房後業主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以下對策: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可以退房的質量問題或存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其他情形,買受人應決定是否退房,并在約定的期限内書面通知房地産開發企業;
3、若商品房存在未達退房條件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标準,買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标準的内容書面遞交房地産開發企業,由房地産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内逐項予以修複或賠償。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予以修複或作出修複書面承諾并經買受人查驗同意後,雙方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結算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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