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調整到公益二類的高職學校任職,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是平調,除非是犯了錯誤,或者不了解情況。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提拔任用。
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形勢來看,今後事業單位最主要的存在模式就是“公益一類”。可以說,除了行政執法類事業事業單位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改變其機構性質之外,改革後其他的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公益服務和行政輔助、支持類職能。包括承擔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的鄉鎮衛生院,雖然是差額,但同樣也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同樣的情況還有普通高中,雖然不是義務教育,但承擔的卻是基礎教育,同樣也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一些地方将其劃分為公益二類,是錯誤的。
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肯定是将其承擔的生産經營類職能剝離改企,剩餘的公益服務類職能,視其職能實際情況,要麼單獨保留,要麼與職能相近的公益類事業單位進行整合,綜合設置。具體到高職學校來講,其改革的模式,是參照高校改革,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隻保留事業單位屬性。這種改革模式,對管理崗位的人員影響不大,對專業技術能力強、有上進心的人員來講,有了更為廣闊的舞台,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取得與能力相匹配的地位和工資收入。唯一不利的是“吃大鍋飯”混日子的,因其能力與業績,再不能躺在功勞薄上吃老本,也不能因其崗位和編制,濫竽充數,拿着與付出不成正比的薪酬。
有能力肯幹事的人總能找到用武之地,沒能力的人就隻會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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