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産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有些國家要求工作證明書要打印在公司信紙上面。信紙上應該有公司的詳細地址及電話号碼。證明信還需要有人簽名和公司蓋章。工作證明翻譯主要用于出國留學簽證等方面。
從性質上來說,工作證明屬于法律文件,這要求工作證明翻譯表述準确,工作證明翻譯和工作證明的排版要保持基本一緻。
在工作證明翻譯時,可以将文本内容所要傳達的信息字面化,即當事雙方通過字面意思便能理解所要傳達的信息。
具體來說,可以使用實詞和字母較少的簡短小詞,以使其更加簡潔和更具可讀性。
工作證明翻譯要盡可能地做到準确傳達原文信息,翻譯出來的内容應嚴謹,不能在語言中出現有歧義的地方,語言必須準确、規範,措詞要嚴謹,不能出現任何容易讓當事雙方誤解或産生歧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