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的未來發展?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辦教育發展2021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開始施行,我國民辦教育由此迎來轉型期的機遇,也面臨着陣痛期的挑戰而民辦學校教師在民辦教育轉型升級的背景下,面臨專業發展機遇與重重挑戰,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辦教師的未來發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民辦教師的未來發展(為轉型期的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賦能) 民辦教師的未來發展(為轉型期的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賦能)1](/uploads0/70cFvnSh_Q1YnxGkpoWK1HF6hhy/it/u=3474630910,760623273&fm=253&gp=0.jpg)
民辦教師的未來發展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辦教育發展。2021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開始施行,我國民辦教育由此迎來轉型期的機遇,也面臨着陣痛期的挑戰。而民辦學校教師在民辦教育轉型升級的背景下,面臨專業發展機遇與重重挑戰。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民辦學校等重要主體應該思考幫助民辦學校教師平穩度過轉型期,實現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加強民辦學校教師的歸屬感、支持和規範民辦教師隊伍建設、為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賦能的目标。
留住民辦學校的優秀師資,關鍵在于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社會地位與待遇。增強民辦學校教師的歸屬感,需要教育行政部門與民辦學校的共同努力,為民辦學校教師營造安心、舒心的文化環境。
當前同樣重要的是,教育行政部門應支持與規範民辦教師隊伍建設,并保障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得到平等對待。
《實施條例》在第35條規定了“民辦學校應當建立教師培訓制度,為受聘教師接受相應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提供條件”,明确要求民辦學校教師應具有一定的培訓資源,保障其同等的培訓權利;第37條則明确指出,在培訓、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方面,應将民辦幼兒園、中小學專任教師與公辦幼兒園、中小學聘任的教師平等對待;第39條更是指出,民辦學校及其教師、職員、受教育者在申請政府設立的有關科研項目與課題、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都應該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及其教師、職員、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等等。
基于以上政策邏輯,首先,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将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活動制度化。教育行政部門應針對民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的高度共性,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納入常規行政管理渠道,如“國培計劃”、常規教研活動等;同時,結合民辦學校辦學的自身特點,創設具有特色體系的專業發展渠道,如聯盟校教師專業發展活動、片區“民辦校——公立校教師專業流動”等制度建設。
其次,在管理過程中,要協調好與教師專業發展相關的各部門和各單位之間的關系,為民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創造理想的制度環境,進而優化民辦中小學教師職後培訓的課程設計——重視教師能力與素養相結合、重視教師技能與發展相結合,建立對民辦中小學教師培訓成果的考核評價機制。
最後,教育行政部門應該牢牢把握“民公平等”的工作邏輯,在培訓、評價、權利保護等教育行政工作中做到對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的同時,也應該注重保護民辦教師專業發展的特色性,避免“一刀切”式地畫等号。
對民辦學校而言,則要積極、主動完善或重新制定能夠幫助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并将其納入學校的常規管理,與學校的核心制度相關聯,将教師的專業發展融入每一位教師日常的教育教學;民辦學校應構建校内以及聯校間的教師專業發展共同體,通過專業發展共同體平台,互相分享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成功經驗與措施;此外,民辦學校非常有必要建立與大學合作的夥伴關系,通過U—S合作模式,共同為教師專業發展尋找最佳路徑。
總之,在民辦教育轉型發展的背景下,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之路應該把握“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增強教師歸屬感、平等規範建設民辦教師隊伍與搭建民辦教師專業成長平台”四大重點問題,并在順應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的專業發展之路逐漸接軌的潮流的同時,也保證民辦教師在民辦教育環境下的特色和靈活性,為其專業發展賦能。
(作者分别系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碩士研究生、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
《中國教師報》2022年06月22日第13版
作者:黃騰瑤 袁 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