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應在到期前多久更換?身份證過期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還可以按照身份證丢失随時補辦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将新證發給本人當事人領取新證的時候應當交回舊的證件,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身份證應在到期前多久更換?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身份證應在到期前多久更換
身份證過期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還可以按照身份證丢失随時補辦。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将新證發給本人。當事人領取新證的時候應當交回舊的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丢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