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張戈父母去世之後留下一套房,該房産證上還有幾年土地使用權就滿70年了,張戈疑惑,不知道該房産是否能夠續期?那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了,該怎麼辦?
張戈家的這套房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了,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律師評析
我們現在購買的住宅(包括易購公房、商品房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都是7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屆滿了怎麼辦?這一直是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之一。
《民法典》給大家吃了一顆“定心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在明确“自動續期”的基礎上,《民法典》進一步規定,“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意思是,我們購買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以後,将會自動續期,房屋所有權人不必驚慌,但是續期的時候可能是要繳費的。至于這個費用需按照什麼标準繳納,能不能有所減免,《民法典》沒有詳細規定,将按照續期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辦理。目前暫無明确的繳費标準,未來有較大可能性需要繳納續期費用,但也很可能根據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做相應的費用減免。
律師提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一般為70年,我國是從20世紀8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後才陸續出讓土地的,因而還未大面積出現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形,但各地已陸續出現一些使用權到期的案例。因此,《民法典》中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的相關條款對現實問題予以回應。
大家買房時一定要關注房屋土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以便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購買或要求降低價格。購房時不僅要關注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還要關注“一手房”的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因為很多開發商手裡的土地是多年前儲備的,雖然國家對儲備土地的開發年限有嚴格規定(2年),但開發商一般會通過各種手段辦理延期開發的許可,所以一些新房上市時,土地使用權的可使用年限已經遠遠少于70年了。
《民法典》第359條第1款規定的自動續期僅針對“住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不包括“非住宅”。非住宅建設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東方律所品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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